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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益性服務設施不配齊全新房不予驗收不許銷售
2010-01-14 08:00:3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楊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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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4日訊 13日,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強調,哈爾濱市居民小區將全面配建公益性服務設施,居民服務使用地不得進行銷售或挪為他用,新建住宅不按規劃配建的不予竣工驗收。

  《辦法》明確,哈爾濱市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由規劃部門納入到全市控制規劃內。新建住宅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需按規劃和設置標准統一配建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竣工後交給各區政府,產權歸國家所有。同時,配建的公益性服務設施要合理布局,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三層(含三層)以上位置。竣工驗收合格後,開發建設單位應在申請交付使用後進行社會評審,作為居民服務使用的,不得進行銷售或挪為他用。同時,未按照規劃和設計文件配建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的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將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同時,《辦法》規定,哈爾濱市既有居住區的公益性服務設施不足的,將采取兩種方式解決:具備新建、擴建條件的,由區政府組織進行建設;不具備新建、擴建條件的,由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通過購買、租賃、資源整合、接受社會捐助等方式解決。

  此外,《辦法》強調,公眾有權對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擅自改變用途或者利用其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相關管理部門將依法對開發建設單位進行處罰,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