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為自己未違法而被拘留了34天,一年多來任紅華一直在討說法。
東北網1月14日訊 在黑龍江省東寧縣,兩名推銷員在向一名老人推銷了面值為300元的電話卡後,風波驟起。
老人在買卡後報案認為自己上當。隨後,12名業務員被抓。參與抓人的有老人的兒子,他當時是刑警隊副中隊長。
12人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後,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不予批捕。
推銷員們隨後開始舉報,認為是警察以權謀私,虛設罪名打擊報復他們。
300元電話卡引發的風波,至今未息。
2009年12月30,四處奔波上訪的任紅華,終於得到了一個回應。
這一天,黑龍江省東寧縣警方稱,將對任紅華所反映的該縣刑警隊中隊長王叢嶺涉嫌挾私辦案一事展開調查。
一年多來,東寧縣一直流傳著刑警中隊長為討回300元錯拘12人的傳言。
任紅華是一名曾在東寧縣從事長途電話業務推銷的商人;王叢嶺當時則是當地刑警隊的一位副中隊長,現已昇職為中隊長。
一年多以前,雙方的恩怨,因面值300元錢的長途電話卡而起。
【推銷】賣出300元電話卡
這是中國網通推出的一種電話卡,使用者購買後,可將卡上標注的金額綁定在手機或固話上,從而獲得撥打長途的優惠。
任紅華他們的業務,便是從網通批發電話卡後,推銷給用戶。他們的利潤來自差價,低價拿貨,然後按卡標注的面值賣出。據介紹,例如話費100元的充值卡,通過團購批發方式,會以50元甚至更低的價格拿到。
楊樹廣是任紅華手下的推銷員之一。2008年3月16日,他完成了一筆300元的電話卡銷售業務。
那天他與同事上門推銷卡時,一個老太太買下了300元的電話卡。
在楊的記憶裡,老人家裡『擺設』很好。跟老人聊天時,他得知老人的兒子在公安局工作。
楊樹廣說,他做推銷員很多年了,出於職業習慣每到一個客戶家,都喜歡打聽對方家中成員的身份,以便獲知對方的購買力。
因此他對於王家有名警察一事,印象十分深刻,而且他記得『老太太買卡時很高興』。他給老人留下售後服務電話後離開。
楊樹廣的一名同事張峰回憶稱,『當時楊樹廣出來還和我們吹,說人家對他特客氣。我當時還逗他,你真牛,警察的娘都對你好,要是有一天把你關起來,人家沒准兒還幫你呢。』
5天過後,楊樹廣真的被『關起來』了。事實上,被關的還有他全部的同事。
後來看,事情還真的與『警察的娘』扯上了關系。
【抓人】12名推銷員被抓
任紅華回憶,2008年3月21日,她正和同事商量著工作的事,突然進來四個警察。
『啥也不說,先搶包然後關手機。然後說,你們涉嫌詐騙,跟我們走一趟。』
任紅華稱,她當時說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你們說是警察,我們就信啊。』她剛說完,四個警察裡,最瘦的一個就亮了警官證,上面寫著王叢嶺。
隨後,任紅華他們在公司的全部人員共9人被帶到派出所。之後,楊樹廣等3人也被帶來。也就是,該公司12人全部被抓。
楊樹廣稱,他們被抓前正在走街串巷推銷電話卡。先是一輛警車在後面跟著,後來車就橫在了他們前面。『當時警察話很少,先看了我們的身份證,接著就說跟他們回去,要了解點情況。』
楊樹廣說,被警察帶到派出所後,他們纔發現老板任紅華等同事都在裡面。
『在派出所我看見楊樹廣,一下就想起來,楊樹廣對我說過,三天前有人打來電話要求退錢的事,還說對方姓王,是警察。』2009年12月29日,任紅華回憶。
【獲釋】7人被關34天
楊樹廣回憶,2008年3月19日,他接到一名自稱姓王的男子的電話。對方要求退電話卡錢300元。
楊樹廣稱,該男子在電話裡罵罵咧咧,說他們推銷卡賺差價,要求立馬痛快地把錢退了,並說自己在公安局上班。楊樹廣想到了那個家有警察的老太太,他說要問問領導能否退錢。
他找到任紅華問怎麼辦。任紅華說,『錢不退,人不理』。
任紅華後來說,她當時的想法是,『公安局的怎麼了,我們又沒犯法』。
2009年12月29日,王叢嶺在接受采訪時,否認打過要求退卡的電話。他稱自己的母親買電話卡後,又從朋友處獲知推銷卡的人獲取了很大差價,『發現自己上當了』,所以報了案。
2008年3月21日,楊樹廣、任紅華他們被抓到派出所,被告知他們涉嫌詐騙。
楊樹廣回憶,在派出所,一名警員不斷詢問被扣押的推銷員誰平時是戴眼鏡的。他想起自己3月16日到老人家裡推銷時,戴著一副眼鏡。
另一名被關押的推銷人員回憶,在派出所,好幾名警察問他們,你們知道自己為什麼進來的不?看你們今後還敢跑到我們王隊長家亂推銷。
『100元的卡我們賣100元,用戶買後還可以通過10060查詢話費,這怎麼叫詐騙?我當時就這樣問警察。』任紅華說。
隨後,任紅華等12人悉數被拘留。其中5人被拘留了15天,任紅華、楊樹廣等7人被拘留了34天。
34天後,東寧縣和牡丹江市兩級檢察機關經查認為,任紅華等人不構成犯罪,不予批捕。
【質疑】秉公執法?挾私報復?
2009年12月29日,任紅華回憶稱,她被釋放的當天,民警郭擇昱找到她,要走了300元錢。『他笑嘻嘻地對我講,你看看能不能把我們王隊長媽媽買卡花的300元錢退了。』任紅華說,這民警一開口,她更認定,他們的被抓是王叢嶺在報復。
2009年12月29日,王叢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300元我收了,可當時我不知道是任紅華的錢。後來替我取錢的民警講,任紅華他們是出於感謝主動把錢給我的,不是強迫的。』他認為,這300元返款,可以看作是感謝費。
2009年12月29日,任紅華的代理律師認為,王叢嶺是在辦『私案』。他稱,他在調閱卷宗時發現了這起案件的兩個疑點,一是在眾多報案人中,王叢嶺母親的報案筆錄最為詳細;二是警方在立案時采取了倒查的方式,也就是,很多『受害人』,都是警察通過任紅華的客戶記錄找出來的。
『更為關鍵的是,母報案,兒抓人,這樣的舉動顯然有悖法律中關於回避的規定。』該律師說。
一名參與辦案的警員證實,王叢嶺母親報案一天後,東寧警方對任紅華等人實施了抓捕。
面對任紅華和律師的質疑,東寧警方認為王叢嶺並非挾私報復。2009年12月30日,東寧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王本國說,王叢嶺是一名很出色的警員,『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他說,任紅華他們被抓前,王叢嶺的母親的確去了王所在的派出所報案,但這並不是警察辦案的決定因素。他稱,在王母報案之前,就有人反映,一些外地人在居民小區裡推銷電話卡,有詐騙嫌疑。
為何王母一報案,警方就展開了行動,此前卻沒有?對此問題,王本國說,道理很簡單,因為此前受害人不夠,警方當時還在摸底的過程中。
東寧縣公安局法制科的一名警官稱,對任紅華等人的拘留,是經過局領導同意的,『不存在誰報復誰的問題』。
【進展】東寧警方稱將自查此事
在記者采訪中,東寧縣公安局多名人士認為,拘留任紅華等人沒有過錯。
該局法制科的一名警官稱,詐騙罪中有一個要素就是虛擬事實。他稱警方在調查中發現,任紅華等人為了讓人購買長途電話卡,打印了誇大宣傳的廣告。比如,買卡送話費等內容,而網通公司根本沒有這項業務。另外,一些推銷員還對客戶稱,購買了他們的電話卡,市話長途都能打,其實這種電話卡只能打長途。
對此,任紅華他們不認為自己誇大了事實。她稱,在客戶家辦理該業務時所填寫的單據上,明確的標有『長途話費登記單』的字樣。而關於返話費,她稱他們對於多次買卡或者買卡到一定量的客戶,會少賺取一點差價,作為返話費贈送。
在任紅華是否涉嫌詐騙一事上,與東寧縣公安局隔馬路相望的東寧縣檢察院,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
任紅華等人被拘時,於廣軍時任東寧縣檢察院批捕科科長。2008年4月26日,於廣軍駁回了縣公安局要求以詐騙罪批捕任紅華等人的請求。
『詐騙罪的要素夠不上,自然就沒法批捕。』2009年12月30日,於廣軍說他對任紅華案印象深刻,原因有二,一是公安局在決定刑事拘留任紅華等人以前,一名辦案民警私下打電話向他介紹過案件情況,二是他看過案卷後發現,卷上反映的情況和民警在電話裡的描述出入很大。
『任紅華乾的事構不成犯罪。你說,一個人低價進了電話卡,然後再按照電話卡的面值賣出去,這怎麼說也和詐騙弄不到一起啊。』於廣軍認為,任紅華他們的行為,屬於一種民事上的商業行為。
2009年12月30日,東寧縣公安局副局長董繼明說,截至目前,公安局已兩次提出以詐騙罪批捕任紅華等人的要求,全部被檢察院駁回,不過『盡管兩次全部被駁回,但我本人仍認為任紅華等人有罪』。
董繼明稱,警方在拘留任紅華等人時已和檢察院溝通過,雙方都認為任紅華等人構成犯罪。後來『事情出現了變化』,他認為這期間有人為因素,『但具體涉及哪個人不好透露』。
2009年12月29日,任紅華說,經歷了此事,公司已解散,很多推銷員都散了。而她從被釋放後,就四處上訪反映『被刑警中隊長報復的事』。
她說自己最大的疑問是,為什麼是『母親報案兒抓人』,王叢嶺為何不依法回避。2009年12月30日,東寧警方稱,將對此事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