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13日訊 8日,生活報刊發了《蘭西老太10年官司要不回自家房》一文,報道了蘭西縣老太李國榮借給好友李秀芬房屋居住,卻被對方辦理了房產證。為討要屬於自己的房產,李國榮從2000年開始打官司,一直到現在依然沒有要回自己的房子。10年來,李國榮拿著無數證據卻要不回自家房,到底卡在哪兒?帶著疑問,12日,記者赴綏化市對此案再次進行采訪。
疑問一:錯證是如何辦出的
整個案件事實的關鍵是:李國榮因報錯了自家房產的實際地址,導致了自己辦理的房產證有房址卻無實物房。
那麼,這個錯誤的房產證是如何出來的?記者采訪了蘭西縣房產管理處的上級管理單位綏化市建設局,該局房產科張景文科長承認:『是當時房產部門沒有盡到核查職責造成的。』張景文說,1994年綏化市普及核發房產證,從社會上抽調了許多人員,由於業務不熟,僅憑當事人口頭申報,就為其登記。而材料報到房產部門,由於工作量太大,工作人員也不能全部親歷現場核查,所以就導致了李國榮這樣所謂的錯證。
疑問二:房產部門咋不自糾
李國榮的代理人劉洪峰律師說,李秀芬辦房證時提供的准建證既然被法院撤銷了,依據准建證核發的房產證自然無效,房產部門是否可以自糾,為李國榮核發新的房產證。
張景文說,2008年7月1日施行《房產登記辦法》之前,適用的是原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辦法》,其中規定了有幾種情形,包括當事人申報不實;工作人員登記錯誤;當事人以欺騙手段獲取房產證等,房屋登記部門可以撤銷房產證。
但是自從施行《房產登記辦法》後,按照規定,申請人提供充分證據證實登記簿中記載與權利人的權利不符,由當事人或權利利害人向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司法機關提出申請,經其裁決或判決,房產部門纔可以注銷辦理的錯誤或虛假房產證。本案中,李國榮只能依據法院的裁決或判決。
對於張景文的說法,李國榮認為,當時蘭西縣房產處有權撤銷房證但是卻不作為,現在沒有權利了,將皮球踢給了法院,可是法院一直將皮球踢給蘭西縣房產處。
『我今年已經70歲了,如果這樣踢皮球,我何時能要回自家房?』李國榮問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