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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一業主不滿收費遭到斷電 物業多收0.4元
2010-01-18 09:30:16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於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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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8日訊 不繳納物業費,就被斷電!近日,邁特廣場業主寧先生一怒之下,將萬達物業管理公司起訴到了法院。從表面看,這是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但在記者隨後進行的采訪中卻發現:萬達物業竟然在代收業主電費中,存在加價行為,由於控制著用電『開關』,業主被物業公司牢牢捆住。

  電費『漲價』只開收據

  記者17日從95598供電熱線了解到,黑龍江省商服用電單價為0.878元。而在邁特廣場,部分業主告訴記者:『我們的電費比外面的高!』

  當天,邁特二期業主寧先生告訴記者,據他所知,邁特廣場所有業主和承租人,都在按照單價1.3元,向萬達物業公司繳納電費,萬達物業再將電費按照規定價格統一交給電業局。

  早在2008年8月辦理入戶手續時,寧先生就對單價1.3元的電費不滿。全市所有商家都應統一價,為何邁特的業戶就要多交0.4元呢!

  寧先生拿出由萬達物業收費人員開具的部分電費票據——都是不交稅的收據,根本不是發票。

  不滿收費遭到斷電

  為何邁特的業主自己不去繳費,而要萬達物業代勞呢?對此,寧先生解釋說,在邁特廣場完工後,開發商未按規定將該樓供電設施和業主電表移交給供電局,目前的繳費形式相當於由物業代收代繳,而且還是加價代收!

  由於不滿萬達物業對電費的加價行為,曾找到萬達物業理論,卻被告知,多收的費用是為彌補商場內各種用電消耗。『這部分費用已經包括在物業費中了,不能向業主重復收取,更不能以此為理由擅自上漲電價!』對此,寧先生給予反駁。

  據寧先生介紹,去年1月,他與萬達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的規定和約定上未達成一致,在尚未拖欠物業費的情況下,萬達物業對寧先生所有的1、2、3號門市斷電10餘個小時。同年11月21日,同樣情況又發生了一次。

  也正因此,從今年1月起,寧先生拒絕向萬達物業繳納物業費,僅同意繳納電費。萬達物業隨即做出反應,對寧先生剛剛出租的邁特二期34號房產進行斷電。


  發動業主維護權利

  1月16日上午,一份《告知邁特全體業主及承租人邁特物業非法倒賣電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非法加價》的告知書,張貼在了邁特二期一樓幾個商服櫥窗上。

  張貼這份告知書的,是4間商服的房主寧先生。提起此事,寧先生氣不打一處來。寧先生稱,根據電力法及有關部門規定,公民有權獲得普遍的供電服務,並且自己與萬達物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與供用電服務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萬達物業擅自停電的行為是違法侵權行為,並且已經造成了經濟損失。

  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有明文規定: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物業管理條例》中也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接受委托代收的,不得向業主擅自加價。

  為何萬達物業的電費加價行為持續多年而沒有人反映呢?記者在邁特廣場隨機采訪商家時發現,部分業主根本不知道自己繳納的電費單價是多少錢,有的盡管知道單價比其他商場的貴,但具體貴多少還是不知道。

  寧先生表示,正是由於大部分業主的糊涂賬,沒把電費這樣的『小錢兒』當回事兒,纔助長了萬達物業的霸道。寧先生給邁特廣場的業主算了筆賬:按照邁特廣場有近千戶業主計算,每月電費從100元到上千元不等,電費單價多收取0.4元多,每年業主要多支付『電費』百萬元。

  對於萬達物業公司加價收取電費、不開正規發票、對業主隨意斷電等行為,記者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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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