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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蘇武牧羊起火 消防部門:蘇武牧羊愛家物業都有責任
2010-01-22 14:48:1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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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22日訊 2009年12月8日晚,蘇武牧羊酒店起火導致所在居民樓電梯井起火並致使一居民身亡。日前,經過消防部門認定,哈爾濱蘇武牧羊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蘇武牧羊』)及該棟商住樓物業公司——哈爾濱愛家物業供熱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均要對該起火災所造成的災害承擔相應責任。

  2009年12月8日18時10分,道裡區新陽路346號的光華小區104棟商住樓發生火災,13層居民孫淑琴不幸遇難。在過去的一個多月時間裡,酒店與物業公司均以沒有責任認定結果為由,拒絕維修電梯及因火災受損的設施,該樓的128戶居民每天只好徒步在20層樓間爬上爬下。

  2010年1月10日,消防部門對火災做出認定。記者從《火災事故認定書》上看到,該商住樓起火原因為,『蘇武牧羊』第2層電纜井內的配電箱電氣線路故障引燃紙張等可燃物起火。經分析,由於光華小區104棟商住樓電纜井內除第4層外其餘各層均無防火分隔,煙囪效應作用下火勢沿電纜井向上蔓延至居民樓14層,加之第13層電纜井檢查門鎖損壞關閉不嚴,火勢便從該處突破向該層樓道蔓延,引燃樓道內存放的木質鞋架和鞋。孫淑琴逃生經過此處時,左腿下半部被燒傷,在該樓第13層1號電梯口死亡。

  消防部門在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時發現,『蘇武牧羊』二層電纜井檢查門為木質門,這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的規定。與此同時,商住樓電纜井除第4層外均未做防火分隔。

  同時,商住樓第13層電纜井檢查門鎖損壞,消防設施不完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因此,『愛家物業』因未及時維修,導致慘劇發生,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消防部門已將責任認定報告遞交到死者孫淑琴家屬手中。死者家屬也正與『蘇武牧羊』和物業等相關責任單位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