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供熱企業經營行為
提案委員:李濱東 省發改委農業發展利用世行項目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提案背景
供熱企業為區域壟斷經營企業。近年來,企業行為不規范現象日趨嚴重,表現形式不斷出新。供熱企業服務質量低下、服務態度低劣、供熱不達標現象普遍,供熱企業設置重重障礙致使辦理停熱困難等問題不僅損害了群眾的利益,而且還會深化社會矛盾,妨礙建設和諧社會。
提案建議
1.修改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我省城市供熱條例作出更改。放寬簽訂供熱協議的限制,由30天改為15天。由權威政府機構制定辦理停熱標准,而不應以供熱企業單獨設定停熱標准。將熱損費由30%降為15%。
2.出臺法律法規,明確禁止供熱企業設立『節能獎』或類似獎項,制約供熱企業用任何形式鼓勵其員工以降低供熱質量為前提達到節約開支的目的。
3.建立監督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多條途徑對供熱企業的經營行為實行嚴格監督。建立評議制度,加大社會各界包括普通群眾的參與力度,並將評議結果在媒體公布。
4.建立舉報制度,政府設置專門機構或在有關機構增加和完善相關職能,對在供熱過程中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整治。對直接關系到群眾生活的供熱不達標現象進行經濟懲罰,實行熱費3~5倍的經濟懲罰,對連續多年供熱不達標的企業取消其供熱資質。
5.建立黑龍江省民生網,實行網絡舉報制度,鼓勵舉報供熱等壟斷行業損害群眾利益的現象。
不達標供熱單位要道歉
提案委員:馮洪濱 黑龍江清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提案背景
今年冬季,哈爾濱市供熱問題比較突出,核心就是室內溫度較往年明顯偏低。老百姓交納熱費,購買的是熱能商品,自然要求符合供熱部門公開宣示的溫度指標,否則,該退款、該處罰、出現重大後果,就要訴諸法律尋求合理解決。
提案建議
1.哈爾濱市供熱部門對不達標的住戶,道歉並退還采暖費。
2.對私接水泵,擅自改變熱能循環設計的社會單位和熱力處內部負責人依法處理,並公布於眾。
3.對缺乏同情心,對『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宗旨抵觸情緒大的負責人進行教育處理。
強化屬地管理解決居民維權難
提案單位:民建省委
提案背景
近年來,哈爾濱市、區兩級供熱管理、信訪等部門和新聞媒體為市民住上『暖屋子』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現實中,市民在供熱維權方面仍然感到困難不少。
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維權成本過高。單是目前技術監督部門每次80元的專業室溫檢測費用,就讓很多居民望而卻步。居民多數采取投訴、信訪、向媒體反映等渠道來反映供熱問題,很少聽到有居民為了供熱質量問題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就造成供熱管理、信訪、企業主管部門等以及新聞媒體經常充當『救火隊員』的角色。
另一方面,目前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和《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對於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還有些籠統,可操作性不強,使得供熱管理部門對於供熱不達標企業和違法違規用戶的處罰手段少,處罰力度不夠。再加上區級供熱辦多數僅作為建設部門的一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少,在車輛、檢測手段等方面基礎較差,供暖問題又具有較強的季節性,所以工作力度小,處罰執行難度大,客觀上也容易造成有關企業和用戶違法違規成本過低。
提案建議
盡快建立健全供熱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和隸屬於供熱管理部門的專業檢測隊伍,制定、出臺專門的《城市供暖管理行政處罰辦法》,強化屬地化管理,強化供熱管理行政執法,以切實解決居民供熱維權難的問題,讓百姓不再為『暖屋子』發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