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記者從25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民政工作會議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哈爾濱將通過設立社會救助管理中心、制定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人員收入比對機制、實行救助管理工作『八不准』等措施,加強哈爾濱社會救助建設能力,全面提昇哈爾濱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水平。
會議提出,哈市將盡快制定出臺申請和享受城市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人員收入比對機制,民政部門通過定期與勞動保障、工商、房產、公積金、車輛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比對,核對低保對象和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的資產、收入和支出等情況,從根本上杜絕騙保、冒領低保及社會救助金的現象。
從今年1月開始至10月結束,哈市將開展社會救助規范管理年活動,解決群眾關心的困難群眾收入核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認定和救助等十個方面的規范化管理和標准化運行問題。哈市還將成立社會救助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等項資金的管理和收付,社會救助信息平臺的信息收集、整理、更新、維護,以及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等工作。
據了解,哈市民政局將對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三無』人員等,免收遺體接運費、遺體存放費、火化費;全面推進醫療救助,在7區(不含阿城區)指定3-5個醫療機構,阿城區及其他10縣(市)每個鄉鎮指定一個醫療機構,實行低保對象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惠及更多困難群眾。
救助管理工作『八不准』
不准向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屬、救助對象勒、卡、要好處;
不准收受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屬、救助對象錢、物;
不准接受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屬、救助對象吃請;
不准接受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屬、救助對象喜、喪事隨禮;
對受理的救助申請,不准無故拖延對申請救助家庭的調查審批時限;
不准直接為不符合條件的本人家庭、子女及其親友辦理低保及各項社會救助,遇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應該回避。
不准扣留救助對象低保證、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等證件;
不准為救助對象代保管救助金領取存折和以任何理由截扣下發給救助對象的各項救助款。凡涉及社會救助的違規違紀問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嚴給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