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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出臺地方性法規 管護『勤工儉學』
2010-01-26 14:40:27 來源: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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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時下,在校大學生利用寒暑假打工,經常會遇到中介欺騙,企業拖欠工資等問題。針對法律空白,民盟省委建議,由勞動管理部門出臺專門辦法,同時建立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使大學生校外打工維權有法可依。

  部門說法:

  不屬勞動者很為難

  25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部門相關人員表示,造成大學生打工維權難主要是法律存在空白,不僅《勞動法》對此沒有規定,就連剛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也沒有涉及。1995年原勞動部頒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乾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該條明確否認了大學生的勞動者地位,因此大學生無法到勞動部門投訴。

  委員建議:

  出臺地方性法規

  民盟省委建議:由勞動管理部門出臺專門的《大學生校外打工管理辦法》,同時建立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

  一、建立統一的校外打工中介場所,或利用人纔市場舉辦大學生勤工儉學專場。

  二、制定統一的用工合同。商家聘用學生必須簽訂統一的用工合同,應該與其他員工享受同等的作息時間、安全保障、工資待遇等。

  三、簡化保險項目。因為大學生和商家的合同期很短,因此可以規定簡化商家為學生的保險種類,比如僅購買短期的意外傷害險種。

  四、規范中介公司。除用工的商家直接聘用在校大學生外,只有取得許可的中介機構纔能替商家招聘在校大學生。

  五、規范工作時間及最低工資標准。根據工作種類和勞動強度,規定工作時間及最低工資標准,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處理等進行明確規定。

  六、在立法基礎上,勞動部門將大學生校外打工納入管理范圍,勞動監察和仲裁機構應接受學生的投訴和仲裁申請,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於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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