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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四步走』 參保人需申請辦理有時限
2010-01-28 07:29:2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東北網1月28日訊 今年1月1日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隨就業者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需要經過哪些手續,經過哪些步驟,辦理時限多久,是打算辦理的參保人極為關心的問題,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負責人。
據介紹,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4個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見右表)。據了解,辦法實施以來,勞動保障部門已陸續接到了參保人的申請,其中既有從省外轉移到黑龍江省的,也有黑龍江省參保人員向外省轉移的。據介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過程中,參保人員不會有損失。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已領取養老金的,養老保險關系不得再轉移。
第1步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第2步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第3步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第4步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