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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准提高 最高補18000元
2010-01-29 14:27:12 來源:東北網  作者:劉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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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29日訊 據了解,從今年1月1日開始,大慶市汽車以舊換新的單車補貼金額標准提高,從3000—6000元提高到5000—18000元。將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由注銷日期調整為將車輛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

  符合相關條件的車主可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1.6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按7.5%征收的政策。

  筆者從市商務局了解到,此次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准調整,重、中、輕、微型載貨車的補貼標准分別調整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載客車分別調整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昇及以上、1—1.35昇、1昇及以下排量轎車分別調整為18000元、10000元、6000元。

  凡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將符合相關條件的老舊汽車、『黃標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並換購新車的車主可享受補貼。

  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以及與國家現行報廢規定年限相比,提前報廢各類『黃標車』並換購新車,可以享受補貼。

  另外,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對換購新車的類型、型號、品牌以及報廢、換購新車時間先後均無限制。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車主應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持相關材料到我市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市行政服務中心)申請補貼資金,經商務、環保、財政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車主指定賬戶上。車主逾期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

  市商務局市場建設科科長陳萬裡介紹,此次實施汽車以舊換新等補貼政策,有利於拉動國內需求,促進汽車消費,安排就業,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同時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環境污染,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