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日訊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及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和經營行為,哈爾濱市政府制定《哈爾濱市食品及重要商品市場准入及進貨查驗管理辦法》,將於2月14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臺銷毀或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食品經營者經營蔬菜、水果和經粗加工的乾貨類、水產品類、畜禽類農產品以及從種植戶、養殖戶購入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的,應當索取能夠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明、農產品收購證明(產地證明)或農產品基地出具的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進貨發票或有供貨方簽名的有效銷售憑證原件等。特殊疫情時期,還應索取非疫區貨源運輸證明、衛生防疫消毒證明等。
超市倉買進貨須向 批發企業索取憑證
《辦法》規定,經營者要建立食品及重要商品進銷貨臺賬,同時實行食品及重要商品『進銷貨票證通』制度。『進銷貨票證通』票據內容包括商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和保質期等項目,同時還須注明銷(進)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銷售日期。食品及重要商品的總經銷、總代理、批發市場以及所有具有二次銷售行為的經營者,要為購買其產品的其他經營者提供『進銷貨票證通』的進貨憑證。同時留存銷貨憑證,作為銷貨臺賬保管。
經銷食品及重要商品的商場、超市、小食雜店、倉買店等所有零售企業(戶)在進貨時,須向批發企業(戶)索取『進銷貨票證通』的進貨憑證。同時留存此憑證,作為進貨臺賬保管。臺賬和進銷貨票證保存期為2年。
展銷會應保證 入場商品安全
經營食品及重要商品的市場開辦者(含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以及櫃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等,下同)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及重要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明確入場銷售者的安全管理責任,並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進貨查驗記錄和索證索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入場銷售者建立並切實執行索證索票及進銷貨查驗記錄制度。
此外,《辦法》的適用范圍還包括工業消費品市場中關系到人身安全的燃氣灶具、減壓閥、壓力容器、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保護用品、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易燃易爆品、化妝品及其他與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相關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