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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3日煙花爆竹放開經營 燃放期從小年兒到正月十五
2010-02-02 13:29:5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東 高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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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日訊 記者1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2010年煙花爆竹的的銷售期為2月3日(臘月二十)至2月28日(正月十五),在此期間煙花爆竹零售業戶將允許銷售煙花爆竹。燃放期為2月6日(臘月二十三)至2月28日(正月十五),市民除中央大街、加油站等規定禁止燃放的場所,將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據了解,負責今年哈爾濱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市鞭炮煙花專營公司,引進新品種近300餘種,新品種一大亮點就是不但引進了晚間燃放的煙花新品,而且還引進了白天燃放的煙花品種,這使人們不但可以夜晚燃放煙花爆竹,白天也可燃放觀賞煙花爆竹。

  據悉,根據國家《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哈爾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有關規定,禁止在下列場所或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館、公園、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等公共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內;文物保護單位;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房頂、陽臺、樓梯、走廊。

  同時,禁止銷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紙手榴彈、禮花彈以及藥量超過30克的超大雙響炮等敏感度高、危險性大的品種和未經批准生產、銷售的各類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有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購買煙花爆竹要到有煙花爆竹經營資質的零售業戶攤點購買,不要圖便宜購買偽劣煙花爆竹,燃放時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燃放。兒童要在家長陪護下燃放。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