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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購買購物卡排長隊 市民:助長行賄受賄不正之風
2010-02-05 09:53:58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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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臨近春節,哈爾濱市各大商場、超市出售的購物卡受到消費者青睞,對此,很多市民認為,購物卡實際上是『代金卡』,它的流通助長了行賄受賄的不正之風,記者了解到,購物卡的流通未得到限制和有效管理。

  日前,在遠大購物中心團購辦公室外,記者看到,30餘名買購物卡的市民排起長長的隊伍,門口站著一名保安維持秩序,很多焦急等待的市民手中拿著厚厚的人民幣,經詢問,記者發現,買卡者多是為單位購買送禮用,很多人都要購買幾十張甚至上百張,有少部分是個人購買准備送禮的,一位要買15張面值1000元購物卡的女士告訴記者,買卡是單位送禮用。

  隨後,記者走訪了位於香坊區的家樂福超市、道裡區愛建路上的世紀聯華等大型超市,記者看到,各大超市內外都懸掛著關於購買購物卡的宣傳牌,在各超市的賣卡處,前來購買購物卡的市民絡繹不絕。拿現金或支票即可購買購物卡,不需要任何證件。

  記者采訪發現,在街頭和網絡上『回收購物卡』的廣告比比皆是,一『回收』者告訴記者,回收價格以購物卡面額的90%回收,他們再以92%的價格售出。『回收』者說,現在做『回收購物卡』生意的人越來越多了,究其原因,當然是購物卡越來越受歡迎。

  對此,很多市民表示,購物卡已經成為一些單位搞福利的方式,且發放的金額較大,違反了相關財務制度,而且增加了一些人的灰色收入。有市民認為,收到購物卡後可以通過『回收』者將卡變為現金流通,購物卡變相成了行賄受賄的工具。

  對此,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認為,購物卡已經存在多年,以前曾禁止過,但現在沒有部門禁止其發行和使用,也沒有部門阻止此行為。

  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工作人員認為,一些代替貨幣流通的購物卡確實禁止發行和使用。但管理購物卡很難,需要工商、公安、稅務、銀行等多個部門聯合執法。

  相關鏈接:

  1998年12月11日,針對社會上購物卡(券)盛行現象,國務院糾風辦下發了通知,『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

  2000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人民幣管理條例》再次明確規定:『印制、發售各類購物券、代幣券等都是違法行為。』2001年,國務院糾風辦、國家計委、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嚴禁發送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通知》,明令禁止發送使用代幣購物卡。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