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哈爾濱新建建築集中供熱 小鍋爐並入熱網每平米獎勵1元
2010-02-05 11:29:2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於志華 譚啟首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2月5日訊 記者4日從全市供熱大會上獲悉,為打造低碳城市,逐步取締分散燃煤小鍋爐,哈爾濱市下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區采取集中供熱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市區集中供熱熱網輻射范圍內的新建建築,必須並入集中供熱網,鍋爐單臺容量在7兆瓦以下的小型熱源,不允許發展新熱用戶。

  按照《通知》要求,在市區集中供熱熱網輻射范圍內的新建建築,必須按照《哈爾濱市集中供熱規劃》要求,接入集中供熱熱網。對不在集中供熱熱網輻射范圍內的新建建築,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後,就近接入既有供熱熱源,待集中供熱熱網輻射到該區域後,並入集中供熱熱網;新建建築優先接入熱電聯產供熱企業熱網;鍋爐單臺容量在7兆瓦以下的小型熱源,不允許發展新熱用戶;各熱源單位、供熱單位必須按照《哈爾濱市集中供熱規劃》確定的區域發展熱用戶,不得超范圍經營;集中供熱單位必須按照要求,以熱源為中心,由近及遠發展熱用戶,不得有選擇性地發展熱用戶;既有居民用戶拆除原有小鍋爐實行並網的供熱工程建設,免收配套費,新建建築的開發建設單位和既有非居民建築並入集中供熱熱網的單位,應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標准繳納供熱工程建設配套費。

  《通知》還規定,對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拆並小鍋爐,實施既有居民建築並入集中供熱熱網的拆並供熱企業,實行每並入1平方米既有居民建築獎勵1元的政策。

  對於違反《通知》規定的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將不予批建新熱源項目,不批准新建供熱管網和發展新建熱負荷;將降低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取消參加創先評優資格。對情節嚴重的,在實施供熱特許經營制度時,將不予市場准入。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