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8日訊 因為拓路改造,原本在人行道上的電線杆齊刷刷地站上馬路。在『馬路曬杆』現象所引發的一片公眾唏噓聲中,有頻頻撞出的『交通事故』,有電力部門的『無可奈何』,也有道路施工部門『正在操作中』的解釋。
電線杆傲然立在哈爾濱部分街路的中央,被市民戲稱為馬路上的『釘子戶』。
『馬路曬杆』現象在全國很多城市的街路上都曾不同程度出現過,起因皆因拓路,拓路皆因城市發展需要。從某種意義上說,承載著一座城市電力任務的電線杆,是城市現代化進程中留下的『腳印』。如今,這個『腳印』卻在城市建設進程中,折射出城市建設與管理的種種問題。
表面看,電線杆的產權單位電力部門,在一片指責聲中難逃其責。實際上,助長此現象成風的,絕非僅僅一個部門。把電線杆推向『釘子戶』角色的,是多年存在於城市管理中的『部門推諉癥』,而這種推諉又往往建立在部門間的相互利益之上。同時,僵硬的城市規劃,又使這一歷史遺留問題與現實矛盾更為凸顯。
有規劃專家說,城市建設施工中的基礎設施問題,不可小視。今後城市發展建設中,『馬路曬杆』這樣一個典型問題如果無法得以解決,與之類似的同類問題,將會越來越多地集中出現。
『馬路曬杆』已見怪不怪
電力部門有過統計,全市8處改擴建街路上存在63根
馬路當中矗立電線杆———這不是僅哈爾濱纔有的怪現象。只不過,道裡區安陽路上的電線杆之所以能『小有名氣』,是由於其數量之多國內鮮見。24根電線杆曬在馬路上兩年之久———與之相比,安隆街馬路上兩根粗壯的電線杆,充其量只能靠半夜被車撞幾下纔能引起注意。至於文昌街等其他路段究竟還有多少曬在馬路上的電線杆,可能只有出租車司機這樣的『馬路專家』纔能說得清。
『考駕照練車,可以去安陽路』
電線杆踞於路中央,車輛穿梭好似過『梅花樁』。在安陽路,自東向西的兩條車道中央立著24根電線杆,一立就是兩年多。從前的安陽路,是條窄到沒什麼名氣的小馬路。如今它在坊間的綽號很多:『電線杆子一條街』、『梅花路』、『考駕照練車地』……
哈爾濱的居民區發展最早從『安字片』開始,當時那一帶都是平房,電線杆架設相對密集,大多排立在人行道上。近幾年陸續建起樓房後,為了方便周邊新建小區居民的出行,更為了要在群力新區的主入口處建一條靚麗的景觀大道,政府部門便對這條小街進行了拓寬改造,建成了雙向四車道的寬敞大路。然而,原本在人行道上的24根電線杆,居然『原封不動』,在道路變寬後,齊刷刷地留在馬路中央。
拓路,為的是交通順暢,但按司機的話講,現在的安陽路『基本跟以前一樣窄』。為了避讓這些影響道路美觀的電線杆,司機行至安陽路要注意避讓,車輛活動區域基本跟拓路前一樣,甚至還要更受約束。
頻惹『事故』後穿上『水泥裙』
安陽路『馬路曬杆』在哈爾濱並非個例。國家電網哈爾濱電業局有過統計,文昌街、『安字片』等在全市8處擴建改造後的街路上,不同數量地存在電線杆共63根。
這些突兀的電線杆除了影響街路環境,最大的危害是頻頻引發交通事故,但最令人費解的是,闖禍的電線杆卻未得到及時清理,而對其引發的安全隱患和交通事故,很多部門輕描淡寫:『我們還在研究處理方案,目前只能讓路過車輛稍加注意。』
撞到馬路中央的電線杆——這類交通事故雖然在交警部門的記載中不算典型,卻被很多人戲稱為不在官方視野之內的『民間事故』。家住愛建社區的鴻女士說,每天安隆街的粗大電線杆那兒都陸續有司機『報到』,即便是深諳地形的她每次經過時也要慢之再慢。『附近居民都知道這個事故高發地,可新手出事還是多。』
安陽路居民陳先生說,兩年來,他不僅親眼目睹多起車輛刮碰電線杆或因躲避電線杆發生車輛相撞的事故,他自己的車也曾撞過兩次電線杆。『那些杆上的護樁都撞得露紅磚了,可想而知車撞成什麼樣了。』陳先生強調,通常撞了電線杆都得自認倒霉,絕不能吭聲,不然會有人讓你賠撞壞杆的損失。
電線杆頻頻遭撞,大力衝撞還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這是電線杆的產權單位電力部門的擔懮。他們把一些馬路上的電線杆裝上反光板,或是在電線杆底部修建水泥護樁。電線杆是護住了,但這種『自衛』行為卻引來市民非議:『既然是電線杆,何不安個燈泡,在夜間的警示效果豈不更好?』
無論如何,電線杆在諸多爭議聲中依然穿著『水泥裙』堅挺著。
『馬路曬杆』曬出城市管理問題
對於安陽路上的電線杆,負責施工的道裡區城管部門給出的解釋聽起來令人感到十分耳熟:『這涉及到電業局、供暖公司、建委等產權單位和施工部門,涉及的維修和監管問題復雜交錯,非常棘手。』這種解釋,幾乎可以套用在全市絕大多數有『馬路曬杆』現象的路段上。安陽路一事,哈爾濱電業局事先多少是被知會過的。『還有個別建設單位,在道路施工時根本不和我們打招呼。路擴完了,把線杆留在道中就走人了,我們去協調,人家還置之不理。』電業局有關負責人說,這些電線杆成了他們最操心的事。
部門推諉 沒有規劃,施工單位『先斬後奏』
市城管部門去年10月以來進行又一次牌匾整頓行動,開展不到兩個月,整頓效果較往年突出。有負責人體會,今年的專項行動只有城管局一個部門牽頭,沒有『部門推諉癥』,成效立竿見影。多個部門負責監管的事,往往落得個『都管都不管』。
『馬路曬杆』恰恰落入了『都管都不管』的管理『怪圈』。走訪中,記者發現,這一問題既沒有被相關部門足夠重視,還談及色變、話題敏感。而對這一問題的解決,並沒有主管部門牽頭協調,很多部門表示『知道此事』,也痛心、遺憾、無奈,但大部分以『正在研究和解決中』搪塞。有社會學家認為,『馬路曬杆』殘存至今,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有關部門的職能重疊、交叉:市政部門寄希望於電力部門,而電力部門又期待施工部門……部門與部門間輪番博弈後『不歡而散』,受到威脅的是公眾安全。
『現在留下的這些電線杆,絕大多數是以前留下的老杆兒。』哈爾濱電業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1999年北環路改造時起,哈爾濱就開始了電網鋪設從地上到地下的電纜化進程。按城市建設的要求,新建小區、街路及舊城區擴建改造中原則上不再架設電線杆而鋪設地下電纜,以減少街頭線杆林立對城市環境的負面影響。目前,哈爾濱市區還有電線杆兩萬多根,而恰恰是在電纜化進程中,一根根『路中杆』不合時宜地相繼出現了。
城鄉規劃局有關負責人認為,如果是道路拓寬施工,施工單位應該將涉及基礎設施的調整資金加入預算,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資金,應該上報市財政部門申請解決,而不是『先斬後奏』,在道路拓寬後出現『馬路曬杆』。
業內人士認為,電線杆之所以留在馬路上,首先是設計規劃沒有把區域范圍內的基礎設施考慮在內,而是全部推給施工部門。建設施工前,施工部門又不對基礎設施問題進行上報。這其中不乏難言之隱,如果上報了,很可能拓路被擱置,工程泡湯。也存在因施工部門與電力部門彼此均不具有協調權的原因。施工單位『先斬後奏』或『只斬不奏』,在引起電力部門不滿的同時,又一定程度上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在部門間產生了對立情緒。
『馬路曬杆』發生後,對其又缺乏起碼的監管責任。建設施工單位通常是派給項目建設部門和建委,但對這些管轄范圍內的電線杆究竟如何處理,走訪中記者的感受是,部門大多還在『拖』。
利益優先 考慮各自利益而忽視公共事業
『馬路曬杆』是城市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一道難題,破解的辦法,要麼電線入地,要麼調整位置,但無論哪種方法,都以支付工程成本為前提,會受到經費投入的制約,會差在錢上。部門間的相互推諉,恰恰是因各自優先考慮部門利益引發的。
電業部門有關負責人說,在安陽路改造前,施工單位道裡區城管局曾會同電業部門協商電線杆平移一事,電業局經核算需300萬元遷移費用。施工計劃報到規劃部門後,規劃部門提出不同意見:安陽路作為群力新區的重要入口,更應考慮街路的整體美觀功能,所以原有線杆應拆除,而改建地下電纜。隨後,電業部門作出了1200萬元的預算。
對這筆超出計劃的費用,作為施工部門的道裡區城管局認為超出其能力范圍。這最終導致了線杆遷移工作的暫時擱置。直至路面施工結束,電線杆的遷移仍沒有結果,便原地保留下來。至於愛建小區的供電設施遷移,在小區建設之初,開發商曾口頭承諾盡快為供電設施的遷移安置選址,但直到小區陸續建成,這個位置也沒選好。
哈爾濱電業局則表示既擔懮也無能為力。『舊街路拓寬改造涉及供電等城市基礎設施遷移時應由街路建設部門負責牽頭協調並籌集資金,我們只是出供電設施遷移所需的施工方案、預算,如果街路建設部門認同,我們就拿錢乾活兒,可如果對方不給錢,我們沒法施工。因為作為供電企業,我們根本沒有這筆街路改造供電設施遷移的計劃資金。』
移杆或是改為並入地下電網,涉及的費用要比重新架設一根電線杆昂貴得多。因此,一些社會學專家如此評價『馬路曬杆』:電力部門可以將問題做到最主動最先的解決,但前提是費用。如果電力部門的利益沒有被足夠考慮到,問題恐怕無法解決。電力部門的解釋雖然既委屈又委婉,但亳無疑問,這是不得已的『釘子戶』行為,即業主因其利益未得到滿足,而采用『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阻礙公共事業進程。
從眼前看,無論是線杆平移還是電纜入地都是一筆不菲的花銷,更省錢也是更省事的方法就是按兵不動。走訪中,許多部門也都是這個態度。業內人士透露,一公裡距離的電力杆線入地成本是架空成本的4倍之多,如將電力杆線入地,還會有一些電杆等設備未達報廢年限就廢棄不用,這似乎是在加大成本。
從長遠看,按兵不動的後果是:『馬路曬杆』多年來對城市交通與環境造成了嚴重影響。這種先行修路建設後再考慮移杆或並網,顯然還存在重復審批和重復建設問題。電纜化進程是大勢所趨,『馬路曬杆』早晚要解決。但很明顯,這些關乎城市和百姓利益的『成本』計算,有關部門不會將其考慮到自身利益之中。
規劃僵硬 缺乏統籌安排,相應法規滯後
『馬路曬杆』曬出城市建設過程中的重復建設問題,無法一步到位的建設同時暴露出規劃細節上的混亂、忽視和僵化。
有關人士認為,其實造成電線杆佔路的主要原因是:在設計規劃上,政府職能部門缺乏統籌計劃安排,宏觀調控不力,組織管理不到位。正如電業部門抱怨的,改造道路在規劃時為何不與電業部門溝通和協調?『個別建設單位在道路施工時根本不和我們打招呼。路擴完了,把線杆留在道中就走人了,我們去協調,人家還置之不理。』電業局有關負責人說。
目前拓路操作的過程是,由規劃部門對該地段劃線規劃,再交由政府部門審批,政府落實給區裡的項目建設部門或建委擔當具體施工,基礎設施等相關問題也要由施工部門進行協調。從道理上說,規劃部門的目光要更為長遠得多,為何基礎設施等涉及民生的工程要交由施工部門而不是規劃部門來做?
城鄉規劃局有關負責人說,對城市的規劃,可依據的只有一部國家規范的法規,而這部法規已經20年未曾修改過,遠跟不上城市建設發展的腳步和現實。在城市規劃方面,地方實踐永遠是先走一步,國家相應的法規是嚴重滯後於地方的。拿哈爾濱的居民區建設來說,從早年的『安字片』到現在的高檔社區,房屋、綠地和基礎設施的分布格局等所有細節,都是地方政府規劃和在其他城市經驗基礎上產生的。
在城市建設規劃中,通常會打出一個20年的提前量來,但從科學角度來說,又無法做到一步到位。拿電線杆來說,當年的規劃是在人行道的邊上,那時以20年的未來規劃來說,可能無法預見其在20年後並入地下電網,或是成為馬路上的『釘子戶』。提前量打得過遠,恐怕還要擔上土地資源浪費的嫌疑。
雖然根據每座城市的發展情況,這一提前量會略有所不同,但通常會依照那部已經滯後的國家法規,將提前量定為20年。而20年來,隨著城市人口的發展、居住條件的提高等情況的不同,『馬路曬杆』幾乎成為相當一部分城市在建設中遇到的看起來細小卻有著驚人相似的一個共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