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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六戶水果批發戶冒充綠色食品銷售受處罰
2010-02-09 16:38:47 來源:林城晚報 作者:劉丹暉 張恩普 張增玲 崔蕊
東北網2月9日訊 為了加強節日市場監管,市工商局批發市場管理所於1月28日開始對轄區內所有業戶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
經查,林泉批發市場院內33、34、37號庫等6戶從事水果批發業務的經營戶在未依法取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和經營權的情況下,從河北省等地購進帶有綠色食品標志的水果(紅富士苹果和皇冠蜜梨)400箱,冒充綠色食品銷售,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構成虛假、欺詐。該所本著說服教育與支持服務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分別給予這6戶水果經營戶從輕處罰,然後責成這6戶業主銷毀印有綠色食品標志的字體和圖形的水果外包裝箱,更換正常包裝箱,允許其繼續銷售,從而減少了業戶的經濟損失。
與此同時,該管理所還組織轄區內個體戶集中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引以為戒,使業戶從觀念上牢固樹立知法懂法守法意識,誠信經營,決不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