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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詳解養老保險跨省『四步走』農民工可轉移
2010-02-11 09:13:58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偉琳 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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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含農民工)均可在流動就業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對此,很多市民提出疑問,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如何確定養老保險金的領取地?如何計算待遇?10日,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詳細解答。

  轉移資金應該咋算?

  問:辦理跨省轉移養老保險,轉移資金如何計算?

  答:除了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外,還需轉移兩部分資金。一部分資金是個人賬戶儲存額,即: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後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第二部分是轉移單位繳費,即:單位繳費部分是從1998年1月1日後以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

  問:我現在哈市打工,單位繳費22%,過完年我想回老家河北工作,按規定只轉移12%的單位繳費,這樣會不會影響我的退休待遇?

  答:單位繳費跨地區轉移是為了平衡地區之間的資金關系,是一個宏觀層面的平衡。對於個人來講,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因為個人養老金的計算是依據本人繳費的多少、累計繳費年限的長短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來計算的,與地區之間的資金轉移量沒有直接關系。

  轉移接續手續咋辦?

  問:我是一名曾在哈市私營企業打工的農民工,參保2年,現在深圳打工,請問我怎麼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答:1、到哈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參保繳費憑證。(參保繳費憑證記錄個人在哈參保的起始時間、實際繳費月數及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等信息。)

  2、本人或所在單位向新就業地(深圳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3、新就業地(深圳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符合條件。

  4、所有手續(包括轉移關系和資金)都由相關兩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

  多地就業後該咋領?

  問:我是黑龍江人,在北京打工多年,最近到廣東工作,我的養老保險金在哪裡領?

  答:《暫行辦法》確定的轉移接續原則是『戶籍所在地』原則、『從長』原則和『從後』原則。

  解析:

  『戶籍所在地』原則

  如果參保地和戶籍一致,那就在戶籍地,也就是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

  『從長』原則和『從後』原則

  如果不一致,那就按繳費滿10年的地方來確定領取地。如果有多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就按最後一個滿10年的地方確定領取待遇的地方。

  如果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10年,那就把養老保險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戶籍地,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

  問:我在哈市工作十多年,單位也給交了養老保險,但我沒有哈市戶口,養老金在哪裡領?

  答:《暫行辦法》的出臺解決的一個最大問題就是戶籍界線。不管因為城市間的戶籍不同,還是城鄉間戶籍的不同,都不會影響到養老保險權益的累計。按現行規定,累計繳費滿15年,將來達到領取待遇的年齡,那麼即使戶口不在哈市,也可以在哈市領取養老金。


 

  答疑1:50歲以上男性異地就業可建臨時繳費賬戶

  問:《暫行辦法》提出設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請問這是針對哪類人群,有什麼作用?

  答:《暫行辦法》規定,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之外,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原參保地保留養老保險關系。他們可在新就業參保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可以繼續參保繳費、累加權益。待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都轉回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

  問:參加了養老保險之後,是否可以退保?

  答:《暫行辦法》規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除外)。對農民工來說,不再辦理退保手續,這比退保只領取個人繳費是更好的保障,實際上是對農民工權益的一種保護。

  答疑2:農民工自由職業者都可轉移

  問:我是農民工,請問《暫行辦法》讓我們這個群體都享受哪些權益?

  答:農民工是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的重點群體。《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在城鎮之間流動就業參保繳費,或間斷性在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的,可同城鎮職工一樣按月領取養老金。

  問:我和妻子都是在哈打工的農民工,如果沒交夠10年就回鄉下了,以前交的怎麼辦?

  答:可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問:我在哈市沒有單位,是按自由職業人員參保的,能不能享受現在的異地轉移政策?

  答:如果出現了跨省轉移的情況,可以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現在自由職業者參保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12%為統籌基金。在轉移時,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資金一並轉移。

  答疑3:異地養老不能轉移領取

  問: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後,如何計算基本養老金?

  答: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金計算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將在各地參保繳費的儲存額本息累加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核定,是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問:我已經退休,並開始領養老金了,想去北京和兒子一起住,請問能不能辦理轉移領取?

  答:《暫行辦法》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您已退休,已經確認了養老金的領取地和領取標准,這種情況就不能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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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