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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名中學生長期遭勒索 激憤殺人引人深思
2010-02-20 08:12:05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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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0日訊 2009年12月9日,黑龍江省大興安嶺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中學生勒索錢財引發的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6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18萬元。

  這是一起由中學生勒索錢財導致的殺人命案,因一方經常向另一方勒索錢財,另一方產生報復心理,最終釀成命案。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都是剛滿14周歲的學生,這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犯罪嫌疑人劉某,14周歲,是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某中學的學生。他學習上進,孝敬父母,尊重老師,曾是大家公認的好學生;而他的同學——14周歲的郭某,則是結交社會閑散人員,逃課、毆打師生、劣跡斑斑的壞學生。前不久,郭某毆打老師,受到學校留校察看處分。郭某還經常向周圍同學勒索錢財,供其上網、吃喝揮霍。2009年以來,他先後向同學勒索現金近萬元,劉某就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郭某多次采取毆打、脅迫等手段向劉某勒索現金,少則幾十元,多則幾百元,雖然劉某表面不敢反抗,內心卻埋下了仇恨的種子。

  2009年7月24日8時許,郭某在學校再次向劉某要錢,劉稱沒帶錢,隨即遭到郭某的毆打。在郭某的逼迫下,劉稱中午以交補課費名義向母親要200元給他,讓郭某下午去他家取錢。此時,劉某極力掩飾著內心的憤怒,產生了與其年齡不相稱的罪惡念頭:如果郭某來取錢,就殺了他。

  當天中午,劉某向母親要了200元。13時30分許,郭某按照約定來到劉某家取錢,當郭某拿到錢心滿意足轉身准備離開的瞬間,劉某埋藏心底的仇恨情緒一下子爆發出來。他抓起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從後面衝上去,向郭某脖頸、頭部連砍數十刀,將郭某殺死,並拋屍於他家附近一公廁內。當天晚上,劉某由父親領著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案件發生後,劉某的同學、老師、鄰裡都很同情他的遭遇,鑒於劉某平時的良好表現,他們聯名寫信請求公安機關對他從輕處理。然而法律是無情的,一個剛剛過完自己14歲生日的花季少年,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權益,卻采取了一種瘋狂的方式,剝奪了他人的生命。為此,劉某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令人深思。

責任編輯: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