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3日訊 記者從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日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審批流程》規定,建設項目審批從選址到開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審批時限為45個工作日,其他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審批時限為37個工作日。
建設單位先交『承諾』
基本流程規定,建設單位向行政審批部門提交承諾書,承諾的內容主要包括: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各項費用;建設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報的各種審批材料真實有效,按規定辦理所有審批手續。建設不損害公共利益,保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保護環境、確保工程質量、不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保證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後,預售商品房等。違反承諾的建設單位,將接受行政審批部門的調查處理,無條件停止施工,並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0項目共取消120個前置要件
《審批流程》中取消了審批部門為其他部門把關的前置要件;在同一部門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關聯的其他審批事項,申請人已經提報的要件,部門不再要求重復提報要件,由部門內部互相傳遞;按照審批順序,上一個環節已經要求提報的前置審批要件,本環節不再要求重復提報。在建設項目審批20個項目中共取消了120個前置要件。
《審批流程》對建設項目審批環節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其中,抗震審批僅限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衛生審批僅限公共場所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
45個工作日內審核全結束
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各階段審批時限分別為:選址階段———8個工作日,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核准(批准、備案)、用地預審審查報批階段———10個工作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階段———8個工作日,用地、拆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建築設計方案圖審查階段———15個工作日,施工許可階段———4個工作日。其他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審批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無項目選址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