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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瑣事與妻子爭執後伺機報復 點燃丈母娘家草房
2010-02-23 14:07:5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勇瀾
東北網2月23日訊 因生活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執後,竟然一氣之下購置燃油將妻子娘家住宅點燃。日前,被告人張某因犯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經審理查明,2008年7月28日,被告人張某與李某舉行婚禮但未進行婚姻登記。2009年2月12日,張某與李某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李某一氣之下回到位於松北區樂業鎮玉林村陶家屯其娘家被害人王某處,張某遂懷恨在心伺機報復。同年2月15日上午,張某在呼蘭區中心市場購買了汽油與柴油(分別用10公斤的兩個塑料桶盛裝),當日23時許,其攜帶事先准備好的裝有汽油和柴油的兩個塑料桶來到王某家後院,將油倒在後院無人居住的草房旁邊的包米瓤子以及草房的窗戶上,又來到住人的前院磚房用木凳子將後門頂住,之後,用打火機將後院草房點著後逃離現場。因王某及時發現,火被撲滅。經鑒定,火災造成財產損失共計3000餘元。2009年2月20日被告人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另查明,2009年5月6日,被害人王某已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並請求法院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
松北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放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縱火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張某初次犯罪,且自願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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