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6日訊 記者昨日從市物價局獲悉,新建商品房貸款擔保收費按貸款總額不超0.8%收取,二手房貸款擔保收費按貸款總額不超1%收取。其中,收費方式由過去的按年收轉變為一次性收取。
近日,哈爾濱市房屋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向市物價局提交了《關於調整擔保服務收費標准的請示》,該局對房屋貸款擔保費、相關材料的復印費等內容進行了批復。其中,新建商品房貸款擔保收費按貸款總額不超0.8%一次性收取,二手房貸款擔保收費按貸款總額不超1%一次性收取,以上兩項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擔保代辦服務費,按每件200元收取;擔保中介服務費,由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准;房地產諮詢收費、房屋買賣代理收費和房屋租賃代理收費等按照哈爾濱市物價局、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有關事宜的通知》(哈價聯發20078號)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實行房屋置業擔保方式後,購房人不再支付抵押房產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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