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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金水嘉園小區業主賣房交看房費 律師:缺少依據
2010-02-26 09:30:2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康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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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6日訊 去年9月,張先生欲將位於松北區金水嘉園小區的一套住房出售,但物業要求他除了將拖欠的物業費、包燒費等款項交齊外,還得交10800元看房費,否則不給出相關手續。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家在松北區金水嘉園小區有一套住房,幾年來一直沒有入住。去年,因其父親有病,急需用錢,家人打算將這套房子賣掉。當他去物業辦理相關手續時,物業有關人員告訴他,除了將拖欠的物業費、包燒費等交齊外,還得交每天10元錢的看房費,看房費總計10800元。他對物業收看房費的做法提出質疑,雖然自己沒入住,但並沒要求物業給看房,物業有關人員說是不成文規定,但必須得交,否則不給出相關手續,房屋也就不能交易。

  為了盡早將房子賣掉給父親看病,張先生被迫同意交看房費。在交費時,物業說把此項費用交給當初開發小區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張先生要求負責收費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給自己出具一個收據,寫上收款事由。記者在張先生提供的票據上看到,交費日期是2009年9月17日,收款方式是現金10800元,收款事由為看房費,上面蓋著黑龍江省金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金收訖的印章。

  張先生將房子賣了後,認為這筆錢交得不合理。他告訴記者,准備和收取看房費的那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打官司,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與黑龍江省金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聯系時,一位工作人員說,領導外出了,有事可以找物業。但物業一位姓趙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只管供熱,管收費的人不在。

  市物價局12358舉報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價部門沒有房主賣房時要交看房費的相關規定,這種收費沒有道理。

  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姜啟凡:房主當時沒有委托物業看房,而且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房主在賣房時要向物業或房地產開發公司交看房費,收取看房費缺少合同依據和法律依據。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