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6日訊 哈爾濱市刑滿釋放女子林叢霞,2008年10月末在網上獲知售假幣的電話號碼,先後三次購得假幣。後又與哈市男子劉德忠共同出資14次購假幣。所購假幣均在市場和食雜店用於生活消費。近日,哈市道裡區法院一審以犯購買假幣罪分別判處林叢霞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劉德忠有期徒刑一年。
林叢霞今年50歲,曾因犯盜竊罪兩次被判刑,2008年9月釋放。當年10月末,林叢霞上網時無意中獲知王喜業在網上發布出售假幣的聯系方式。林叢霞便與王喜業聯系。雙方談妥以45元人民幣購買100元假幣。由王喜業提供銀行賬戶,林叢霞將款匯到該賬戶,見款後由王喜業通過快遞公司郵寄給林叢霞。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11日,林叢霞先後三次購得假幣2000元。
後來,林叢霞找到哈市無業人員劉德忠,二人商議共同出資購買假幣。從2008年11月14日至2009年1月14日,林叢霞、劉德忠先後14次匯款購假幣14000元。二人平分後,將所購得的假幣在哈市多個市場、食雜店用於生活消費。
公安部獲知王喜業售假幣行為後,經偵查,哈市的林叢霞與劉德忠涉嫌購買假幣,遂發出協查通報,哈市公安機關先後將林叢霞和劉德忠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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