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日訊 從3月1日零時起,按有關規定煙花爆竹不能燃放了,但1日早上還有人在馬路旁放煙花爆竹,且連續放了三四十分鍾。記者發現,在禁放期第一天大量燃放煙花爆竹的,多是商店的業主。
據有關安全部門介紹,煙花爆竹禁放期從3月1日零時起。在禁放期燃放煙花爆竹,將受到相關處罰。單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1000元罰款;個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家長尤其要提醒自己的孩子,不要燃放各種鞭炮等。從3月1日起10天內,市日雜煙花爆竹公司為從該公司購買的剩餘煙花爆竹提供免費保存。工作人員提醒,保存煙花爆竹時,需攜帶購買煙花爆竹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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