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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蘭西『南山案』吸資8.5億 涉及投資群眾8400人
2010-03-07 15:27:5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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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7日訊 媒體曾報道過的黑龍江(蘭西縣)南山財富水利工程公司(簡稱南山財富公司)非法集資案又有新進展,記者6日從綏化市政府召開的第三次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隨著嫌疑人胡金良、鄒本秋在上海落網,截至今年3月5日,檢察機關已經批准逮捕白俊纔、毛壽增、董小鳳、張義海等涉案犯罪嫌疑人40名。

  跨省『行騙』

  綏化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政委鄢有強介紹,2009年7月9日,綏化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南山財富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南山財富公司成立於2005年10月,自2006年以來,先後在遼寧、黑龍江、吉林三省設立了14個辦事處,以開發建設蘭西河口水電站、旅游配套設施、清潔可再生能源等項目為由,以每月6%或9%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拉人頭給予提成獎勵等手段,用後期吸收的投資者資金支付先期投資者的本息,制造按期履約的假象,維系非法集資活動的資金運轉,吸引更多的群眾參與投資。

  截至今年3月5日,這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涉及遼寧、黑龍江、吉林投資群眾8400餘人,涉案資金達8.5億元人民幣。南山財富公司所吸收的資金一部分用於項目建設和公司日常經費開支,一部分用於支付投資群眾到期的本息和提成獎勵。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涉嫌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的范圍是南山財富公司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中起到主要作用的經理、會計、宣講員等組織者及骨乾成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到100萬或150戶的、給投資者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南山財物公司下屬各辦事處的經理、部分主任、業務員和會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以上或30戶以上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或是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骨乾成員。

  經綏化市政府處置南山此財富公司非法集資案件工作小組同意,對於在2010年4月30日前能夠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全部上繳其非法所得及收益的上述犯罪嫌疑人,有的可不采取強制措施,有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於那些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將依法從重處罰。

  帶走上億

  鄢有強表示,對於本案出局人員也要追繳其非法所得。所謂『出局人員』,是指投資者將到期的投資、本息結清支出後不再參與集資的人員。出局人員所獲得的利息、獎金、返點等,實際上是非法佔有了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款。據初步統計,目前出局人員拿走的投資款已達上億元人民幣。出局人員只要將其非法所得全部上繳到綏化市公安局『7·09』專案組,公安機關將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拒不上繳非法所得的出局者,將按掩飾隱藏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下一步,綏化市公、檢、法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案件偵辦力度,追繳涉案資金,加大追捕在逃人員以及調查取證力度,盡快查清每名投資群眾的損失情況。綏化市相關部門也將對公安機關依法查扣的資產進行評估和可行性論證,由市、縣兩級政府組織進行招商引資,將可行性項目盤活或變現,最大限度地為廣大投資者減少損失。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