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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緩刑期間又詐騙6起被改判七年有期徒刑
2010-03-09 09:59:48 來源:生活報  作者: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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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哈市市民商忠亮因詐騙罪在去年2月20日被哈市香坊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然而在緩刑期間,商忠亮繼續行騙,一個多月實施合同詐騙3起,詐騙金額14400餘元,實施詐騙3起,詐騙金額16200餘元。近日,哈市道裡區法院撤銷了香坊區法院對商忠亮的緩刑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詐騙15萬被判三緩五

  商忠亮,今年28歲。2008年7月13日,商忠亮用虛假的身份,以建廠房為名,騙得道外區一家金屬材料經銷部一名業務員的鋼材27.37噸,被其銷贓後,獲贓款10萬餘元,大部分被其揮霍。贓物後經估價價值15萬餘元。

  業務員發現被騙後,四處尋找商忠亮。2008年7月18日被害人發現商忠亮並將其扭送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追繳了商忠亮還未揮霍的贓款47700元,並返還給被害人,後在審理過程中,商忠亮家屬又代替其返還被害人損失11萬餘元。

  哈市香坊區法院認為,鑒於商忠亮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已退賠被害人損失,其家屬又能代替其主動繳納罰金,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2009年2月20日,香坊區法院一審以商忠亮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5萬元。

  再次行騙緩刑變實刑

  按理說,已經因為犯詐騙罪被判刑,應該有悔改之意。然而,在判決下達不到半年的時間裡,商忠亮竟然又繼續行騙。

  2009年7月30日,商忠亮在哈爾濱一家科技公司打工,他虛構一公司要買設備,然後以這家公司看樣機為名,騙走一臺電腦主機和兩臺顯示器,共價值4700元;7月31日,商忠亮謊稱要兌下王軍(化名)的網吧,並簽訂了出兌協議書。8月2日,商忠亮已給設備估價為名騙走一臺組裝的電腦主機和一臺顯示器,共價值1420元……

  除了合同詐騙外,商忠亮還實施了詐騙犯罪:8月4日,商忠亮謊稱讓李成(化名)為自己做局域網工程,次日,商忠亮騙走李成一臺價值7120元的筆記本電腦;8月8日,商忠亮又謊稱為一家網吧更新電腦,欲將舊電腦賣給被害人魏忠(化名),騙走魏忠支付的定金100元,8月9日,又以同樣手段騙走張春(化名)支付的定金3000元……

  近日,哈市道裡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商忠亮在緩刑期間又犯罪,應撤銷其緩刑,故撤銷香坊區法院『商忠亮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5萬元』的緩刑部分,判處商忠亮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與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合並,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5.8萬元。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