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1日訊 記者10日從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黑龍江省擬出臺首部『治超』專項規章,從貨運企業、貨場經營者等源頭上治理超限超載行為。《黑龍江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辦法》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
任何單位不得超載運輸
貨運源頭單位,在征求意見稿中指的是為從事煤炭、石油等礦產品,焦炭、建材、糧食等生產加工的企業和物流站場等其他道路貨物運輸裝載現場的經營者。這些貨運源頭單位不得有以下6種行為:為證照不全的車輛裝載、配載;為營運手續不全的車輛裝載、配載;為非法改裝的車輛裝載、配載;為車輛超標准裝載、配載;為超限超載的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不按照規定計重、開票,放行超限超載車輛。
同時,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駕駛人裝載貨物時應當配合貨運源頭單位做好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的登記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限超載運輸。
重點貨源單位派專人監督
在執法檢查中,運管機構對貨運源頭單位主要采取巡查方式的實施貨運源頭治超監督管理,對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可通過派駐方式進行監督。
同時,運管機構應當建立貨運源頭治超工作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
違規車每輛最高罰三萬
該征求意見稿中規定,貨運源頭單位違規為車輛超標准裝載、配載等,將由縣級以上運管機構對貨運源頭單位按照每輛次處以一萬元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對貨運源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一年內超過三次(含三次)的車輛和駕駛人,由發證機關撤銷其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同一道路運輸企業一年內達到營運貨車總數5%以上的,取消其道路運輸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