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法律援助作為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為無數社會貧弱成功維權,得到認可。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法律援助在幫助弱勢群體的同時,自身也時時遭遇執行難、立案難、行政訴訟難等困境。
求助有門 立案犯難
民告官 說易行難保障制度 缺乏監管
去年7月28日,來自賓縣的張宜權等15位農民工,與哈爾濱一家私營建築廠簽訂了承包合同。完工之後,這家企業未按合同兌付工人的工資,農民工找到了哈爾濱市道裡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員進行了全方位的辦案工作。但,最後由於法院不予立案,這些農民的工資至今沒有著落。
一方面是求助者維權時有門可進,另一方面是法律援助機構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無路可尋。這種現狀讓很多法律援助工作者有一肚子的話要說。
哈爾濱市道裡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馬勇介紹,現在擴大了法律援助群體范圍,弱勢群體得到了很大的幫助,但是在援助農民工等問題上,立案難始終是一大困擾。作為道裡區人大代表,她今年提交了一份有關這方面的提案。在提案中她指出,現在一些基層人民法院立案程序繁瑣,很多法院立案需要經過層層審核,法院立案庭對當事人的立案材料審核出現周期過長的問題,導致當事人極不方便。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都要挑出各種不足,或說證據不充分,或說不歸該院管轄,或說不屬於法院受案范圍等等,顯然,是在找一些借口規避種種『撓頭』問題。
民告官 說易行難
法律援助工作者除了在實際工作中深感立案難之外,行政訴訟難、執行難也讓一些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不能夠得到有效的維護。去年,哈爾濱市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為4件。來自基層的一位法律援助中心的司法乾部說,百姓要告『官』的行政訴訟,往往是立案更難,通常是領導的一個電話,法院就以各種理由拒絕立案。這多是因為行政機關的領導覺得被告了,面子上過不去、不願承認政府做錯事導致的。
哈爾濱市香坊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孟輝說,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勢群體,面對的多是財力比較雄厚、有一定社會背景的對方。即便是弱勢群體得到了有效的法律援助,官司勝訴,另一方進行財產轉移或者拒不賠償,弱勢群體也難得到應得的賠付,有的法律援助案件要經過多次協商纔能得到解決。
前不久,哈爾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劉榮俊為失去親人的一對母子進行法律援助,被訴的對方都是實權部門,劉榮俊經過多次協調,每次協調都需要三四小時的時間。
保障制度 缺乏監管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反映,在尋求法律援助的弱勢群體中,以農民工討薪、工傷等居多,出現這一糾紛多在建築領域,有關部門讓施工單位繳納風險抵押金,可是在實際法律援助中,他們發現一些建築施工單位,風險抵押金繳納根本不足,給法援帶來了困難,一些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維護。
針對出現的問題,哈爾濱市司法部門表示,要積極加強溝通,完善與公、檢、法的協作機制,在刑事案件中,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溝通,做好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受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在民事案件中,與法院積極協調,加強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工作的銜接,更好地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