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綏化3月10日訊 買一贈一本來是一件很高興的事,可張女士得到的這包贈品卻讓她鬧心不已。
2010年3月7日,青岡縣消協接待了一位面部紅腫的女士,稱其在使用某化妝品商店的化妝品後,不到3天面部出現瘙癢癥狀以及大小不等的紅斑、水?。與某化妝品商店負責人溝通以求解決,但商家卻以其使用不當為由拒絕。該女士十分氣憤,投訴至縣消協。接到投訴後,青岡縣消協工作人員立即進行了調查:經過與化妝品商店聯系得知,該女士使用的化妝品系該商店的小包裝贈品,有銷售票據為證。隨後,消協工作人員又與醫院取得聯系進行核實,確認消費者所患病狀是使用化妝品所致。依據《消法》第4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費用。』經調解,化妝品商店承擔了張女士5天的醫療費、誤工費,共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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