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牡丹江3月10日訊 年僅16歲的少女因為戀愛遭到家裡反對,便離家出走,即使過年也只是給家裡打了個電話。日前,這名少女在民警的耐心規勸下,回到了自己家中。
2月28日,正在人們沈浸在元宵佳節的喜慶氣氛裡時,圓明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錢某電話報警稱,他年僅16歲的女兒自1月25日起就和家裡失去聯系,期間,只有2月16日給家裡打過一個電話,當時也沒有說自己在哪裡。錢某希望民警幫助查找女兒的下落。
接到報警後,圓明派出所所長呂昌湛迅速組織民警全力查找孩子的下落。民警們兵分兩路,一路民警留在錢某打過電話的公用電話旁邊蹲守,另一路則在轄區內各旅館逐家查找。功夫不負有心人,3月3日下午4時許,民警終於將在公用電話亭再次出現的孩子找到。
經了解,錢某的女兒在我市一飯店打工時和一名海林市的20歲男子吳某相戀,錢某認為女兒的年紀太小,還不適合戀愛,堅決反對兩人交往。年前,吳某就將錢某帶回海林過年,節後纔返回牡市,但錢某一直沒有回家,兩人就在一家旅館暫住。錢某也想到女兒可能跟男朋友去對方家過年了,也沒有急於尋找,可過了正月『十五』還不見女兒回來,纔著急得報了警。民警對兩人曉之以理,極力勸服,最後,吳某將錢某送回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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