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3月12日訊 3月10日上午9時,消費者賈女士來到龍沙區消協投訴。她說,去年12月7日,在龍沙區青雲街秦文美容院花1668元辦理了包年美容,一年內做48次美容。當天做了一次美容。12月15日,她第二次來做美容,第二天早上起床後,發現自己臉部多處紅腫,馬上到市第一醫院皮膚科治療,醫生告訴她是皮膚過敏,需要及時治療。隨後她找到這家美容院負責人說明情況,並要求退款,遭到拒絕。負責人告訴她,許多人都出現過這種現象,可能是過敏,一周後就會好的。在做完第二次美容後,她的臉部起皮有一個多月時間,再也不敢去做美容了,多次找這家美容院要求退款,服務員就說老板不在,無奈之下投訴到龍沙區消協。
龍沙區消協秘書長盧曉齊了解情況後,給這家美容院下達了調解通知書,要求這家美容院負責人3月11日上午8時到龍沙區消協接受調解。
3月11日上午8時15分,賈女士到龍沙區消協等候調解,到了上午9時,這家美容院負責人還沒有來。賈女士就來到這家美容院,服務員告訴她,老板不在。她撥打老板手機關機。
龍沙區消協秘書長盧曉齊說,賈女士辦理包年美容時,沒有與美容院簽訂合同,消費者維權非常困難,調解也非常麻煩,所以辦理包年美容時一定要簽訂合同,這樣維權時就有了證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作出的書面和口頭承諾不予兌現,便是對消費者的誤導與欺騙行為。當消費者決定消費又擔心『無效退款』的承諾不能兌現時,不妨在交款時和商家簽訂一份與『無效退款』內容有關的書面協議,警惕美容院和無效退款的欺詐,如果發現自己被騙,可以到消協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