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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熱費發放政策:熱費發放同一戶籍不得重復申報
2010-03-12 09:21:5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譚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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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2日訊 哈爾濱市日前出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職工熱費補貼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了『以戶為單位發放補貼,一戶多職工的,按職務高者確定,不得重復發放』的原則。

  熱費補貼家庭為單位

  熱費補貼以家庭為單位(不管是否有住房),以家庭成員中最高職級者為補貼對象(不分男女),以其職級規定的住房面積上限控制標准確定補貼額,並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發放,其他家庭成員單位不重復發放。同一戶籍家庭成員職級均相同的,按產權人或承租人(含租房家庭)確定。

  同一戶籍不得重復申報

  此次《通知》中的『戶』,是以本市市區內戶籍為單位,同一戶籍家庭的成員按照職務職級高的職工應享受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家庭成員中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籍的,按照職級高的一方應享受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單身且有獨立戶籍的職工,按其職級應享受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

  申報熱費補貼需提供本人戶口,按乾部管理權限下達的任職批復及家庭其他成員所在單位是否享受熱費補貼證明,同一戶籍不得重復申報。

  部分『七種人』熱補有變

  按照規定,城市低保戶等七種人特困居民的熱費,繼續由市區財政負擔,補貼標准不變。但享受財政熱費補貼的城市低保戶等七種人特困家庭,如果其家庭成員中,有一人享受到了其所在單位發放的熱費補貼,則不能再享受政府熱費補貼。

  每年9月份一次性發放

  按照《通知》,補貼資金由職工所在單位於每年9月份一次性發放給職工個人。享受熱費補貼人員,以當年9月份工資發放在冊人員為准,9月份以後新增人員以及新提職人員不予補發。當年9月份以後新調入人員,原來有單位的,應由原單位按規定發放熱費補貼;原來沒單位的,則應該在下一年度按規定由錄用(聘用)單位按規定發放熱費補貼。當年9月份以後職務發生變動的人員,仍以當年9月份職級為准計算其熱費補貼額,因職務變動相應發生變化(增加或減少)的熱費補貼額應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並執行。

  熱費補貼計算公式

  例如:家庭成員中一方是機關(事業)單位處長,相對應的職級住房使用面積上限控制標准為90平方米,另一方在單位為副科級乾部,相對應的職級住房使用面積上限控制標准為60平方米,按照《通知》規定,其家庭熱費補貼應由職級最高的一方所在機關單位負責。其家庭應得熱費補貼(元)=40.35元/平方米(熱費標准)×90平方米(規定住房使用面積)×90%(補貼比例)。(針對各類特殊或其他問題,由職工所在單位協商解決。)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