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新聞網訊 哈爾濱市2010年城市居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或貨幣補貼准入標准(不含呼蘭、阿城兩區)近日出臺(見下表)。根據標准,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貨幣補貼,需具備現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等三個條件。
根據《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近日制定了哈爾濱市2010年城市居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或貨幣補貼的准入標准。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統計部門
發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70%。
現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
注:其他區、縣(市)將參照城區標准,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保障住房准入標准,並頒布執行。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