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為切實做好2010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確保國家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發布如下命令:
2010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為春季森林高火險期;秋季森林防火期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0日為秋季森林高火險期。當出現高森林火險條件時,由各市(地)政府(行署)決定提前進入或延期解除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一、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各地要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分級管理,逐級落實責任。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森林防火責任,落實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的森林防火責任,落實有關單位的森林防火聯防責任,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
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進入森林防火期,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活動,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及時刊播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森林防火公益廣告;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並對進入其經營范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努力營造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嚴格控制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必須報縣級政府批准。未經批准擅自用火的,要視情節追究其責任。按程序批准的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必須經縣級以上政府批准,嚴格按照批准的時間、地點、范圍活動,並接受縣級以上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要重點抓好節日期間和重點地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四、認真落實安全保障措施。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在林區村屯、居民點、林場、經營所、貯木場、油庫等重要設施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隔離帶內禁止存放任何可燃物,並制定緊急情況下疏散人員的應急避險預案。各類撲火隊伍必須為撲火人員配備安全防護裝備。
五、強化預警響應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聯合會商機制,及時制作發布森林火險預警預報信息。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公布森林火警電話『12119』,發現森林火災的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發生森林火災,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必須按照規定立即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全力組織撲救,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對發生的森林火災要迅速查清原因,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六、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經常深入包片責任區檢查、指導森林防火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依據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省長栗戰書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