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3月19日訊 近日,記者在市民政局采訪時了解到,2010年,為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我市農村低保標准將全部提高到每年1200元。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低保人員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標准,推行『分類施保』,做到不斷擴大保障覆蓋,我市農村低保標准將全部提高到每年1200元,做到應保盡保。在『五保』供養方面,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供養標准,實行『五保』對象『願進全進』,確保集中供養率穩定在47%以上。同時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敬老院管理,讓『五保』老人享受到貼心服務。在城鄉醫療救助方面,將提高困難群眾受益程度,要以城鄉低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為重點,兼顧其他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以住院救助為主,資助參保參合(注:『參合』即合作醫療),逐步取消病種限制和起付線,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效益。同時要發揮社會福利院、農村敬老院作用,切實做好三無人員的救助。按照國家要求,確保散居孤兒教育標准每月不低於600元,機構養育標准不低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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