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9日訊(高晶霞 記者 杜筱) 為解決衛生執法中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哈爾濱市衛生局頒布《哈爾濱市衛生局行政執法十個嚴禁》,杜絕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等違紀違法行為,違者將受到通報批評、吊扣衛生執法證件等嚴肅處理。
記者從19日召開的『哈爾濱市衛生系統提高行政效能,促進經濟發展目標責任簽狀會』上了解到,為解決衛生執法中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衛生執法人員改善經濟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樹立衛生執法隊伍新形象,哈爾濱市衛生局頒布《哈爾濱市衛生局行政執法十個嚴禁》,具體內容為:嚴禁無法定依據或違反法定程序執法;嚴禁亂審批、亂發證;嚴禁亂攤派、亂罰款、搭車收費;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嚴禁以任何形式刁難服務對象;嚴禁酒後執法;嚴禁不文明執法;嚴禁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穿著衛生監督制服或使用執法車輛到餐飲、娛樂場所消費;嚴禁以任何借口違反服務承諾。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待崗3個月處理;依法吊扣、收回、繳銷衛生執法證件,並追究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取消所在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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