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2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近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今年,哈爾濱市將在去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全面鋪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爭取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全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任務。
根據《意見》,哈爾濱市將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土地用途不改變和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支持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可以委托集體經濟組織代為流轉其承包經營權。鼓勵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社,實現規模化經營。建立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林權流轉服務中心。在成熟的地區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並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村土地流轉擔保公司,促進土地流轉,保護農民利益。
根據《意見》,哈爾濱市將探索建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制度,依法促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加強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由國土部門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哈爾濱市還將在條件成熟的區、縣(市)探索建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交易市場。
根據《意見》,哈爾濱市將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房屋產權流轉制度,加快制定農村房屋產權流轉管理辦法。積極培育發展農村房屋產權交易市場,鼓勵、支持發展農村房屋產權流轉中介服務機構,培育建立城鄉一體、開放、規范的房地產市場。加強農村房屋產權流轉的管理,嚴格按照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依法依規流轉,農戶出賣、出租住房後,不得再申請新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