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4日訊 為貫徹《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相關規定,規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及待遇核定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聯合印發了《哈爾濱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實施細則》。4月1日起,哈爾濱市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失業保險。
《細則》明確,『靈活就業人員』是指為社會、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臨時性、季節性服務並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且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本人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登記備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足額繳費的城鎮戶籍人員。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未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高校畢業生,也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失業保險。
4月1日起,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持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哈爾濱市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備案表》、《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號繳費對賬單以及戶口、身份證、哈爾濱銀行開具個人結算存折等要件(大學生需持身份證、畢業證、哈爾濱銀行開具個人結算存折),向戶籍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費滿一年以上的,失業後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期限為足額繳費每滿一年享受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