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9日訊 (見習記者 岳雲雪) 記者今天從黑龍江省公安交警總隊了解到,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11號令,以下簡稱111號令),自4月1日起實行,新規定放寬了申請駕駛證的身體條件,允許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
據了解,4月1日起,我省各級車輛管理所將按照新規定、新程序辦理業務。新規定的主要亮點:
一、放寬申請駕駛證身體條件,允許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
111號令從下肢、手指、聽力等三個方面進一步放寬了申領駕駛證的身體條件。一是允許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申請駕駛證。規定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人員,可以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二是允許有聽力障礙的人員申請駕駛證。規定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後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人員,可以申請駕駛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三是放寬對駕駛小型汽車手指條件的限制。規定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節殘缺的人員可以申請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
二、明確具體的管理措施,保障殘疾人駕駛汽車安全出行
在允許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同時,如何保障殘疾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尤為重要。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111號令對殘疾人申請和使用駕駛證規定了具體的管理措施:一是右下肢或雙下肢殘疾人申請駕駛證的,應當經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對其殘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進行專門評估,評估合格的可以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二是為保證殘疾駕駛人身體狀況符合駕駛條件,保障行車安全,規定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每三年以及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當進行一次身體條件檢查。三是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在車上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有利於其他交通參與者進行識別,提醒其他車輛注意禮讓,並保障殘疾駕駛人在停車泊位等方面的優先權。
三、推出新的便民服務措施,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駕駛證
111號令除了進一步放寬殘疾人駕駛機動車政策外,還推出了7項便民服務措施。一是簡化摩托車駕駛證辦理程序。為更好地滿足群眾的需求,為申請人辦理摩托車駕駛證提供更多便利,111號令取消了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的間隔時間限制,進一步簡化了摩托車駕駛證的申領程序。群眾申請摩托車駕駛證,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後,可以在同一天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大大減少了申請人的往返次數和等候時間。二是允許在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摩托車成為外出務工人員的重要交通工具。為方便在暫住地生活的群眾駕駛摩托車出行,111號令取消了在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的限制,允許群眾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三是增加被注銷駕駛證的救濟措施。目前,一些駕駛人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造成駕駛證被注銷,對群眾影響較大。考慮到這種行為不屬於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行為,111號令增加了救濟措施,規定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不超過兩年的,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四是延長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期限。針對群眾反映駕駛人身體檢查過於頻繁的問題,111號令延長了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的間隔期限,將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的體檢周期,由每年一次調整為每兩年一次。五是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規定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六是擴大允許代辦駕駛證業務范圍。將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注銷駕駛證、延期辦理業務也納入可委托辦理的范圍,進一步方便機動車駕駛人。
四、提高執法的針對性,完善駕駛證管理制度
111號令進一步完善了駕駛證管理制度,在加強駕駛人日常管理、規范駕駛行為等方面推出了4項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一是增加或調整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提高管理工作的針對性。按照交通違法行為危害程度與懲處力度相符合的原則,對部分駕駛人主觀過錯大、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規定將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將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由一次記2分調整為記3分。同時,新增了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種違法行為記分。二是嚴格補領駕駛證規定,杜絕惡意補領駕駛證違法行為。為防止一些駕駛人惡意補領駕駛證,規定駕駛人補領駕駛證後,原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同時,規定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對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並收回補領的駕駛證。三是建立駕駛人身體條件自主申報制度,強化駕駛人安全駕駛義務。規定駕駛人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或者具有器質性心髒病、癲癇病、精神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應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駕駛證。身體條件發生變化,需要降低駕駛證准駕車型的,應及時辦理換證手續。同時明確規定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四是健全駕駛證審驗規定,完善駕駛證管理制度。111號令進一步明確了駕駛證審驗的有關規定,車輛管理所在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辦理駕駛證換證業務時,對其駕駛證進行審驗。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未參加教育和考試的,不予換發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