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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提高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標准
2010-03-30 09:00:55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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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3月30日訊 記者3月29日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的通知》精神,結合齊市實際,日前,齊市就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提出調整意見,從201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09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6級享受傷殘津貼因工負傷人員(不包括已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供養條件已經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

  調整標准為: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65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96年10月1日以前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符合供養條件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及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調整後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調整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執行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條例》規定,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計發基數隨齊市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變化而調整(參保職工生活護理費計發基數隨齊市上年度工傷保險統籌月平均工資變化而調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予下浮。

  據了解,傷殘津貼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將根據資金支付渠道不同,分別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及用人單位負責調整。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