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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伊春3月30日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9〕27號)精神,市政府決定清明節放假公休3天(4月3日至5日),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為公休日,4月5日(星期一)為法定節假日,4月6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各單位、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特別是各縣(市)、區、局要調派足夠力量,把住入山道口,切實加強對入山掃墓人員的防火檢查和對掃墓活動的監控,嚴禁掃墓燒紙,嚴禁帶火入山,死看硬守,確保節日期間森防安全。
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