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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求子』驚現街頭 代孕小廣告四處張貼行為違法
2010-03-30 14:05:2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鳴霄 馬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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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30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北三道街至北十二道街錢塘街段,幾乎所有路燈杆及居民樓門外,都貼著一張『重金求子』小廣告。廣告上印有一位漂亮女子照片,並聲明此廣告『經過公證』、是『律師事務所代理』、『承擔法律責任』。這種代孕廣告從道德、法律等方面是否合理、合法?當事人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

  昨天中午,熱心市民張先生報料,道外區北三道街至北十二道街錢塘街段上,到處能見到『重金求子』小廣告。記者昨天在這些路段看到,小廣告主要內容為『王X,30歲,豐滿迷人,夫富商,意外致殘,失去生育能力,為繼龐大家業,經協商,特尋異地品正健康男性,圓我母親夢……通話滿意,速匯定金,飛你處見面,有孕重酬。』記者按小廣告登記的手機號撥打過去,發現這是一部外地手機,記者多次撥打,對方均未接聽。

  這種代孕廣告從道德、法律等方面是否合理、合法?當事人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為此,記者采訪了市政協委員、擎雨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萬春。李律師分析認為,首先,『重金求子』是一種違反道德、不予提倡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是法律不允許的。雙方當事人的違法所得有關部門應予以收繳。如果一旦交易成功,其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必須是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纔受法律保護,非婚生子女不受法律保護,其落戶、就業等均無法得到保障,生育非婚生子女的女性的權益也得不到相應保障。

  對於小廣告上標明的『本廣告由律師事務所代理,如有違約由律師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本廣告已公證,負法律責任』等,李萬春律師明確表示:這種違法廣告公證機關是不能給予公證的,律師事務所也不能代理這種業務,如果代理了也是非法代理。由於廣告上強調了『速匯定金』,不排除是一種變相的欺詐廣告。

  對此,松花江街派出所警長武志毅分析說,這則廣告中透露著許多有誘惑性的信息,所述事實也缺乏合理性,市民應警惕可能暗藏經濟詐騙的騙局。切忌盲目輕信,以免受騙上當,導致生命財產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