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0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4月1日起,哈爾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將針對城鎮職工醫保及公務員醫保作出6項重要調整,包括提高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增加醫保用藥范圍、降低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增加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公務員住院起付金給予補貼、居民可自主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等。此次調整後,醫療保險待遇大幅提高。
調整一
最高支付限額增至20萬元
4月1日起,參保職工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提高到20萬元。
調整二
307種零差價藥物全納入
4月1日起,哈爾濱市將把國家規定的307種零差價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哈爾濱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
調整三
乙類藥品自付比例降至20%
據了解,哈爾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據介紹,甲類藥品一般是基本治療藥物,價格不高,乙類藥品多是甲類藥品的昇級、高精尖新藥等,價格相對較高。此次調整後,參保職工住院時使用乙類藥品的個人自付比例由原來的30%降至20%,醫保報銷增加,減少了個人支出。
調整四
統籌基金支付項目增加
4月1日起,將統籌基金支付的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由原來的10種增加到28種;將統籌基金支付的一次性特殊醫用材料,由原來的16種增加到36種;將肝移植手術費用和術後抗排異藥物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調整五
公務員住院給予補貼
據了解,對於按規定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起付金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補貼70%,個人自付30%。假如到三級甲等醫院住院治療,起付金為600元,那麼這部分費用過去要由個人負擔,調整後,個人只需要支付30%即可。
此外,公務員住院時,符合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不含規定限價以外個人自費部分)的費用,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補助20%。
上述兩項調整政策的參保人員,須為機關和事業單位,且按規定繳納了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沒有繳納這部分費用的,不在調整范圍。這部分補貼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專項支出,不佔用醫保統籌基金。據悉,這是9年來哈爾濱市首次針對公務員調整醫保待遇。
調整六
居民可參加職工醫保
4月1日起,哈爾濱市正式啟動新的參保擴面,對於具有哈爾濱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市民,既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可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李巍介紹,目前,哈爾濱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已達352萬多人,此次調整是去年調整20項政策後,又一次大規模的調整,預計參保職工住院就醫的統籌基金年度支付比例由73%提高到76%,為此,市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將多支付1.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