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日訊 (見習記者李楠 梁鐫文) 1日,記者從黑龍江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過8個月的清理工作,黑龍江省共精簡行政審批(許可)事項500項,約佔清理總數的38%。此項工作,在今年省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並以省政府1號令的形式進行公布。
從2009年5月起,省政府在全省范圍內啟動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清理工作。納入本次清理范圍的共計1322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1006項,經審核保留633項,取消和調整37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316項,經審核保留189項,取消和調整127項。共計保留822項,取消和調整500項。
據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王起翔介紹,本次清理工作對保留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實施主體、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定期檢驗、是否收費等內容,都作出了明確具體和操作性強的規定。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在法定時限的基礎上壓縮約41%,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依法取消了77項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定期檢驗措施。
據介紹,此次清理整頓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強調政府職能的轉變。如對行政機關以批代管,明顯不具備審批性質、特點或者通過事後監督、日常監管可以實現管理效果的,一律取消或者調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原則上予以取消或者調整。對由下級行政機關作實質性審查、上級行政機關只作程序性批准或者不同層級都進行審批的事項,決定委托或者下放。對沒有法定依據的定期檢驗措施予以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