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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中騙取補償款者限15日內自首
2010-04-06 13:56:0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東北網4月6日訊 5日,哈爾濱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通告,對在城市建設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中,騙取補償款和違紀違法人員,限期在15日內主動交待、投案自首,然後視情節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逾期未主動糾正、交待問題的,依法從重、加重處罰。
通告指出,公安機關對自行糾正並在限期內自首的偽造、變造、買賣和使用偽造、變造、買賣證照和審批手續的,或者違法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扣建大棚、打井、植樹以及通過行賄、欺騙等手段騙取征地、拆遷補償款的違法犯罪人員,可視情節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逾期未主動糾正、交待問題的,依法從重、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對在限期內主動糾正並交待問題、投案自首的違法違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可視情節免於或者從輕、減輕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逾期未主動糾正、交待問題、投案自首的依紀依法從重、加重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市民發現在城市建設、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中騙取征地、拆遷補償款和違規審批、補償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向哈市征地拆遷案件查處督導組舉報,舉報電話87659008,經查證屬實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