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連日來,牡丹江市消協受理多起供熱投訴,反映供熱公司向新房主索要原房主所欠熱費不成就不給開栓供熱的情況。對此,省消協表示,供熱部門向新房主追繳熱費缺少法律依據,無權向新房主追繳熱費。今後,如果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到消協投訴。
牡丹江市消費者姜瑞濱2003年7月17日在房主高某手中花8.2萬元購買了一套78.74平方米商品房,雙方當天簽訂了《售房協議書》,並一同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協議約定:2003年7月17日以前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暖氣費、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高某負責。自2003年起至2007年,姜瑞濱每年都繳納供熱費。2008年供熱期到來之前,姜瑞濱卻接到供熱公司通知,要求補交原房主高某2001年和2002年所欠熱費。姜瑞濱出示2003年新辦的房產證以及與高某簽訂的《售房協議書》,供熱公司卻不予理睬,並表示如果不補交欠費就不給開栓供熱。後經多方協商,供熱部門纔同意供熱。2009年供熱期到來,姜瑞濱又遇補交熱費問題,憤而向省消協投訴。
消協受理該案後進行了分析。據省消協投訴部部長佟新介紹,供熱企業與用戶是平等的合同主體,供熱公司采取強制手段迫使現房主承擔前房主所欠熱費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本案是原房主不履行交費義務導致其違約,供熱公司沒有向新房主姜瑞濱主張熱費的法律依據,並且新房主在購房協議中已約定了免責條款,所以所欠費用應由原房主承擔。日前,供熱公司已與姜瑞濱和解,姜瑞濱不用支付拖欠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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