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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為上網搶劫路人三起 剎車線勒脖子日光燈管當刀用
2010-04-07 17:02:27 來源:東北網  作者:楊林川 范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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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7日訊 (范海妮 記者楊林川) 近日,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法院審結數起搶劫案,主犯蘇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曹某和林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分別處罰金2000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元。

  據了解,這4名罪犯均為青少年,為上網實施搶劫三起,劫取手機2部,現金1300餘元。

  2009年11月,曹某和林某在蘇某打工的飯店內預謀搶劫,並准備了作案工具。11月26日晚,三人准備出去搶劫,但考慮到人有點少,曹某打電話叫來了王某。隨後,四人尾隨被害人張某至愛輝區某住宅樓道內,用刀頂住張某頭部,將其手機搶走,並搶走人民幣600餘元。

  11月28日晚,四人又尾隨被害人孫某至中央街一胡同內,用偷來的剎車線從孫某身後勒住其脖子將其招拽倒在地,曹某用路邊撿來的日光燈管抵在孫某的頭部,上前翻出手機一部,人民幣500餘元。

  12月4日晚,四人乘坐被害人劉某駕駛的出租車行至黑河市東部某偏僻路段時,蘇某先讓劉某停車,隨後將匕首架在劉某的脖子上,從其衣兜內翻出人民幣200餘元及兩張彩票,並將出租車鑰匙拔下後離開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於王某作案時不滿18周歲,雖參與作案但並未施暴等情節。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