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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立法防治廢舊電器電子污染 隨意丟棄將被處罰
2010-04-10 10:01:1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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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0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了解到,《哈爾濱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經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通過,將於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明年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必須交由有資格的處理企業進行處理,其他單位或回收經營者違反此項規定的,最高可處兩萬元罰款。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置,是指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拆解,不包括產品維修、翻新以及經維修、翻新後作為舊貨再使用。該《辦法》從『電器垃圾』產生環節、回收環節、處理環節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防治規定。

  ———產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單位,應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交給或者出售給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進行處理;個人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交給或者出售給相關的回收經營者,或處理企業進行回收、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電器電子產品銷售商和維修、售後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制度、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業務,並對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種類、數量及去向進行登記。

  ———產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單位或者回收經營者,未將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交給或者出售給有資格的處理企業處理的,由市、區、縣(市)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屬經營行為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屬經營行為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