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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穩定就業三項扶持政策延至2010年底
2010-04-14 15:49:05 來源: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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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4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日,哈市人保、財政、地稅、工信委、商務局5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將原定於在2009年年底到期的有關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10年年底,並對困難企業的認定條件進行了適當調整。

  三項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延長

  據了解,此次延期執行的穩定就業崗位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兩緩、三降、三補貼』三項,即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費率;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醫療保險費;對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三項政策執行期限均為2010年年底。其中,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費率政策針對哈市市區內所有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其他兩項政策則針對受金融危機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而且困難企業需經過相關部門予以認定。

  兩緩:緩繳失業、醫療保險費

  困難企業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2010年年底前,允許在一定時期內緩繳失業、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2009年度辦理了緩繳的困難企業,符合繼續享受2010年穩定就業崗位政策條件的,在協議期滿全額補齊緩繳的失業和醫療保險費後,可繼續享受2010年度緩繳政策。

  三降: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費率

  市區內社會保險參保單位,2010年年底前將統一按照降低後的費率申報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額。其中,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降低一個百分點,下降幅度為50%;工傷保險在原基准費率基礎上降低零點一個百分點,下降幅度為5-20%;生育保險費率降低零點一個百分點,下降幅度為17%。

  三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三項就業優惠政策,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任選一項。其中社會保險補貼標准依據企業職工人數,按其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的50%標准給予補貼;崗位補貼標准依據企業職工人數,每人月補貼額370元;職業培訓補貼列支不足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適當補貼。

  困難企業認定條件放寬

  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兩緩、三降、三補貼』政策是將原定於在2009年年底到期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10年年底,所以今年享受這些政策的困難企業仍需重新認定,而且今年的認定條件還有所調整,目前困難企業認定已經開始。調整的兩項認定條件包括:適當放寬困難企業認定條件和認定范圍,對『足額繳費』的界定,由『2007——2008年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調整為『2008年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主營收入或利潤下滑幅度,由10%調整為5%。對2008年受金融危機影響未能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經濟指標下滑明顯,屬於對哈市社會經濟貢獻較大,歷史上未拖欠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市困難企業認定聯合審批小組審核同意,簽訂補繳欠費協議後也可納入困難企業范圍。


 

  補貼資金封頂額度提高

  此次哈市還將補貼資金封頂額由年補貼額不得超過該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費之和的10%,調整為20%-40%。

  穩定崗位扶持政策

  審批流程

  (一)緩繳社會保險費

  企業填報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企業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報政府批准

  (二)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企業填報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申請表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補貼資金

  市財政部門復核

  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兌現補貼資金

  (三)享受培訓補貼

  企業填報培訓補貼申請表

  市就業局審核補貼資金

  市財政局復核

  市就業局兌現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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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