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名單
(2010年4月15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
丁華春為寶泉嶺農墾法院院長;
王海軍為紅興隆農墾法院院長;
李疆鷹為建三江農墾法院院長;
馬 華為牡丹江農墾法院院長;
劉會普為北安農墾法院院長;
劉星海為九三農墾法院院長;
林建華為齊齊哈爾農墾法院院長;
張立國為綏化農墾法院院長;
劉仲秋為省農墾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宋德雙、李 波、胡 勇為省農墾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耀華為省農墾中級法院審判員;
蘇長權、劉 丹為紅興隆農墾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楊友冬為紅興隆農墾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劉樹田為牡丹江農墾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劉 宇為北安農墾法院副院長;
王國慶為九三農墾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張忠源為九三農墾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趙會武為九三農墾法院榮軍人民法庭庭長;
張洪斌為九三農墾法院尖山人民法庭庭長;
溫曉葉為九三農墾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葉長青為九三農墾法院榮軍人民法庭副庭長;
謝 偉為九三農墾法院鶴山人民法庭副庭長;
亓振國為九三農墾法院鶴山人民法庭副庭長;
劉淑琴為九三農墾法院審判員;
徐艷慧、姜鳳東、高 勇、高 昆、翟福生為綏化農墾法院審判員;
尋廣庭、李冬平、劉中華、張洪濤、劉 春、蘆 穎、曲行洲、詹興國、董春香、曹 茗為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祁連龍為海林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於力軍為海林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庭長;
陳天龍為海林林區基層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董 利為海林林區基層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王楊林為海林林區基層法院執行庭庭長;
徐文霞為海林林區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郭興軍為穆棱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
楊 軍為穆棱林區基層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鄭 偉為穆棱林區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王貴利為穆棱林區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張會泉為鶴立林區基層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劉懷斌、王 鵬為鶴立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張本偉為興隆林區基層法院烏鴉泡人民法庭副庭長、審判員;
王金鋒為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白義波為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錢玉?為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施 卉為建三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李桂祥為九三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楊建華為綏化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劉 斌為紅興隆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白柏林為寶泉嶺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唐 健為牡丹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孫登志為北安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程遠興為齊齊哈爾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楊成軍、郎宏志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姜明東為綏化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王立實為牡丹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金洪剛、郭 勇為九三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劉曉威、於長青、張 言為北安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張 波為牡丹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張亞文、陸 富、林洪泉、車兆富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文田的省農墾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趙 寶、馮志和的省農墾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劉煥生、崔 勇、張連友、於秀華的寶泉嶺農墾法院審判員職務;
劉樹田的牡丹江農墾法院八五一一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林建華的齊齊哈爾農墾法院副院長職務;
包玉玲的九三農墾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楊國軍的九三農墾法院尖山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張洪斌的九三農墾法院榮軍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趙會武的九三農墾法院鶴山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王海軍的紅興隆農墾法院副院長職務;
蘇長權的紅興隆農墾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劉 丹的紅興隆農墾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楊友冬的紅興隆農墾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劉星海的建三江農墾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劉 宇的北安農墾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劉會普的綏化農墾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劉維軍的綏化農墾法院肇源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苗振華的綏化農墾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天龍的海林林區基層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於力軍的海林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王楊林的海林林區基層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杜長軍的海林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職務;
楊 軍的穆棱林區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鄭 偉的穆棱林區基層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王貴利的穆棱林區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李靜波、王玉海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孫仰明的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陸怡生、唐 健的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程遠興的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檢察員職務;
孫登志的紅興隆農墾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白柏林的北安農墾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宋寶順、劉昌華的牡丹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孫玉華、呼義蘭的寶泉嶺農墾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撤銷:
高永玲的齊齊哈爾農墾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許金平的齊齊哈爾農墾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